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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双辽经济开发区 某大型施工为何没有施工公告

来源:每日新闻网 作者:ml01 浏览量: 11419 2024-09-19

 ——关于双辽市经济开发区辽西街吉星村汉河沟某段西侧长春建设工程周围没有施工公告的报道

每日新闻网报道(ml01):今日本网多次接到吉林省双辽市经济开发区辽西街吉兴村某屯村民电话;举报说在吉星村汉河沟某段西侧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建设大型工程。他们说:这里每天各种拉料车都在此轰鸣经过,尘土飞扬,河堤遭到破坏,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影响,周边庄稼玉米叶上都是尘土,在施工工地周围没有看到施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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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本网工作人员驱车前往双辽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北侧对村民举报的地方进行了实地走访,基本与村民所说一致。这个工地正在紧锣密鼓的施工,大型施工机器轰鸣声不断,各种拉料大卡车进出不断,土地被压得坑洼不平,河岸边堆积大型土堆与沙石,还有大堆垃圾,严重影响那里的环境,长久存放对周边环境将带来不利。图片2.png

建设施工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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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岸边工地堆放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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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大型施工应当有施工公告;施工公告有诸多重要作用。一方面,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来说,施工公告可以提前告知他们施工的时间、范围、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信息,让他们能够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如调整出行路线、安排生产生活等,减少因施工带来的不便和困扰。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自身而言,发布施工公告也是一种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公信力。同时,在一些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大型施工进行公告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这块地已被征占多年,存在争议,今年夏天才开始施工,不知道各种手续是否齐全?我们没有看到施工公告。只看到禁止通行的公告,并没有工程建设的公告牌子。我们驱车在这里周边进行了采访,说这里是建设的停车场,在施工路段树林的化工园区路上西侧,看到大路的旁边有一块是吉林双辽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的牌子是不是与这里有关?这块牌子上对停车场建设情况进行了介绍,但是,有句话是这样写的: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办理中,显然是先上车后买票,这在国家建设法中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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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西侧的公告远离施工地点

建设中先施工后办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该法条明确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种先施工后办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建设管理秩序,也可能对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对于此类行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不论是什么大型施工即使是在省级开发区都应该有各种建设手续公示牌,标志此施工合法。在双辽市辽西经济开发区这样大型的工程是不应该没有明显的施工公告的?我们期待有关部门的回答。

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是各级管理部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的专项整治内容之一。“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民生关乎社会和谐、政府信誉,体恤民情是政府责任。本网将追踪对此事报道!  编辑:王明  审核:同期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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