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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向环保不力责任人“亮剑”

来源:中国网 作者:蒋朝晖 浏览量: 367 2021-03-13

近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丽江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昭通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曲靖市、普洱市等8个州(市)分别发出通报,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责任追究情况。据通报,这次“回头看”共形成2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共有121名责任人被严肃追责问责。

经云南省政府批准,云南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于2019年10月和11月进驻文山、丽江、德宏、昭通和楚雄、红河、曲靖、普洱共8个州(市),对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两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同步统筹安排专项督察。这次“回头看”为期10天,主要督察州(市)委、政府部署推动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州(市)级有关部门整改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县(市)党委和政府整改工作具体实施情况。重点盯住督察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检查列入督察整改方案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查处、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责任追究情况。

此次“回头看”共形成2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2020年3月,督察组分别向被督察的8个州(市)委、政府反馈意见并移交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案卷,要求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相关州(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州(市)纪委监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涉及的121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下一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等失职失责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强化警示震慑,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蒋朝晖)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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