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讯:(罗异乡)“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曾多次强调,公安部连续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多次发生在广东东莞市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违法毁林事件,损毁林木2000余亩,观音山森林公园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观音山森林公园多次向东莞市政府、市林业局及森林公安投诉也无济于事,使盘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违法建设成为“不倒翁”,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热议。
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首家民营企业经管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东莞市樟木头镇,2005年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是集生态观光、娱乐健身和宗教文化旅游为一体的4A级景区,是民营企业家黄淦波于1999年11月30日,与樟木头镇石新村民委员会签订50年承包合同,注册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主体管理经营。
据公园反映,自2002年以来,不法人员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大肆毁林开荒种植果树13块,豪华违建别墅22栋、豪华违建坟墓20余处,另有饭庄、工厂、会所、住宅等50余处,共记90处以上,高压线架设、高速路开挖、铺设天然气管道等,毁林违规建设项目,在该公园核心区域“破肠开肚”,像牛皮癣一样布满景区,园内标志性景观被人为破坏,严重损害国家森林公园整体形象及自然景观,毁林面积2000余亩,皆因当地政府部门不良人员利用公权力乱作为所致,给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造成严重危害,经营管理者连年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无济于事且受打击报复。
据调查,2009年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在未经东莞市政府、市林业局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下,在公园擅自砍伐6亩森林,占用林地面积400平方米,兴建两栋大别墅,后因山体滑坡搁置,施工现场一片狼藉,污染了景区的环境,影响景区品牌形象,涉嫌违法犯罪,至今未被追究。
政府在观音山国森林公园违规为多名港籍人生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行政审批涉嫌利益输送,导致园区违法建设屡禁不止。据统计,园区违规别墅22栋,其中主干道吉祥路两侧港籍人士余兴连体别墅“名门一号”及潘宝燕“颐雅山房”规模最大。
余兴、潘宝燕子女4人系港籍人士,并非石新村委会户籍,原籍也不属该村。余兴于1994年在观音山森林公园,获东莞市政府颁发东府集用【1994】字第190019030033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本,用地面积140平方米,2008年购买相邻罗美兰房屋。至2009年时隔16年,未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林业、国土部门审批,肆意砍伐森林1000平方米,超占面积1500平方米,超建面积1700平方米,并对罗美兰房屋改建扩建,两栋别墅命为:“名门一号”。1997年东莞市政府在观音山森林公园向潘宝燕子女4人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5份,为东府集建【1997】字第0619454号、第0619455号、第0619457号、第0619458号、第0619459号,每份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时隔5年未建;2001年,未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林业局和国土部门审批,超占林地面积1300平方米,占用林地面积2000平方米、高6层大别墅一栋,自命名:“颐雅山房”。
三栋大别墅建设情况看,东莞市政府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审批程序违法,明显存在超越职权、化林地为建设用地且为不具备拥有宅基地资格的港籍人士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属行政审批环节乱作为。该用地已超两年,应注销登记、收回土地。
就此问题,法律专家观点:只有村民享有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非农业户籍人员,以及非本村村民,不得享有在本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当事人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审核、核准,颁证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自行纠错,自行纠正违法给当事人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法院判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297号)。
截止目前,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主体区域修建豪华坟墓逾20处,破坏森林资源70亩,严重影响国家森林公园景观,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公园连年向东莞市政府反映,至今无一处得到林业、消防及殡改部门查处,任其放任自流
自2003年起,东莞供电局未批先建,多次毁林施工,把多组高压线铁塔架设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致使核心区域森林资源被大面积损毁。目前,共有7组高压线路分布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20座高压线塔建设在核心景区,分别为220千伏东莆甲乙线、110千伏古塘线、110千伏古清线、110千伏古裕线、110千伏古樟乙线、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和220千伏东莞—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其中5组分别属于广东电网、东莞市供电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洋电力)和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没有经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违法建设项目。线路最低处距离地面游客通道4米,无防护措施,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极其容易发生火灾及人身安全事故,每年近百万游客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之中。
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线工程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项目,未经林业等主管部门批准,无施工赔偿方案,也未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同意,2011年8月工人及大型开挖机械在公园核心景区违法施工,推平森林,剖开山体,铺设长3公里、宽30米天然气管线,破坏森林面积10万平方米,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再受重创。
2011年9月28日,采取未批先建的方式,修建从莞高速公路观音山隧道,挖掘长3215米、宽15米、高6米观音山隧道,2013年9月6日,隧道左线贯通,隧道以爆破方式掠夺性掘进,严重破坏观音山自然景观,影响观音山世界第一大花岗岩观音雕像结构,对观音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违建不倒,“顽疾”难除。盘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违法项目,缘何安然无恙,成为“不倒翁”,未被强制拆除?(罗异乡)
[责任编辑:于武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