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终裁公告,决定从30日起对在华生产并出口至欧盟市场的纯电动汽车征收为期5年的最终反补贴税。其中,对比亚迪、吉利、上汽集团分别加征17.0%、18.8%、35.3%的关税,对其他除特斯拉以外的“合作”车企征收20.7%的关税,对所有“不配合”的车企征收35.3%的关税。
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合规之处,是典型的以“公平竞争”为名,行“不公平竞争”之实的保护主义做法。中方对裁决结果不认同、不接受,并就此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诉讼。目前,上汽集团已公开表示,拟采取必要法律措施,将本案起诉至欧盟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欧委会是在欧盟相关产业并未提出调查申请的情况下,主动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汽车发起反补贴调查,这本身就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尽管如此,中方仍秉持合作共赢理念,本着最大诚意,与欧方进行了多轮磋商,就补贴认定、损害分析、因果关系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客观、公正的阐述和抗辩。然而,欧方依然罔顾事实,无视世贸组织和欧盟反补贴规则,坚持错误认定,裁定高额反补贴税率,引发各界强烈质疑与不满。
终裁披露后,在相关电动汽车企业授权下,中国机电商会按照本案调查程序要求,向欧委会提交价格承诺方案。中欧技术团队在布鲁塞尔进行了多轮密集磋商,但欧方始终未积极回应涉及中欧业界的核心关切问题。时至今日,欧委会仍固执地认为,其已掌握足够证据,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