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第五编辑部(TH):习近平主席说: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以法治国,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各地各级部门应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来为人民服务。
暴力与欺诈拆迁问题,一直是基层群众和政府针锋相对的焦点。拆迁就要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基层干部应向被拆迁户充分宣传拆迁政策标准,合理协商,充分考虑拆迁户生活必须合理诉求,尽量避免矛盾发生。才能依法治理、促进和谐社会进步发展。
近日本网不断接到上海张女士实名举报:
情况说明
我张惠仙、董炎平,在1995年4月购买上海浦东新区芦潮港镇、远征村两级政府建造的特贸区商住房,住址:芦潮港镇芦潮港路1634—1636号两间门面房上下四层共计446.4平方,1997年4月办理了营业执照长期依法经营。(现南汇新城镇,简称镇政府)
事实理由如下:
2008年9月因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我家被列入拆迁范围,拆迁人请来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定的数据及房屋拆迁评估分户报告,拆迁人违反法定程序恶意扣留我家(房屋拆迁评估分户报告),隐瞒镇政府颁发行政违法的假产证,故意以假证上156平方欺诈我家签订拆迁协议,我们不服!2009年8月起诉芦潮港镇政府颁发产权证一案,同年10月被浦东法院判决被告芦潮港镇政府于1995年10月向原告董炎平、张惠仙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证据一(2009)浦行初字第189号。后来在法院获取新证据二:(估价结果汇总表)证实、董炎平户由评估公司评定的房屋面积为446.4平方。2019年11月3日收到南汇新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是空白的(房屋拆迁评估分户报告),我家不服!2020年4月起诉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2020年7月21日由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房屋拆迁评估分户报告)一案,该案信息公开造假资料被全部撤销,新证据三:(2020)沪0106行初412号。上述两个法院的判决书铁证,都证实镇政府与拆迁人故意隐瞒我家最重要的(房屋拆迁评估分户报告),以镇政府行政违法的假产证欺骗我家签订违背事实的拆迁协议,剥夺我家房屋拆迁面积的知情权,侵占被拆房屋面积290.4平方米,实属欺诈拆迁违法无效。依照《上海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估价成果用途),第十七条(公示及咨询)。镇政府与拆迁人严重违反了拆迁条例禁止性规定,给我们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痛苦无奈,至今十多年来依法诉讼、信访,去镇政府、区政府、市政府要的是公平公正落实政策,解决房屋被违法强拆的赔偿问题,十多年来去镇政府信访数百次,因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至今有错不纠、不落实政策,给违法者拆迁人撑保护伞,还把我依法信访当作眼中钉肉中刺,每到高层会议敏感日权威恶势力利用黑社会人员把我关押。2019年3月4日我在市政府、区政府依法信访回家的路上,被芦潮港派出所拦截投进看守所,迫害我依法信访。
现有新证据评估公司评定的(估价结果汇总表)证实,董炎平户房屋拆迁建筑面积446,4平方,按照《上海市个体工商户营业用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政策规定,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希望有讲诚信和实事求是的领导化解十多年的信访事项,故今再次请求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百忙中关心关注我们的诉求。谢谢!
张惠仙:18918**6311
董炎平:13701**708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希望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为人民谋幸福、办实事。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人民满意度作为工作检验标尺,群众诉求就是哨声,各级各部门要闻风而动、接诉即办,老百姓提出的问题必须要解决。公平不是说在嘴上,不玩虚活儿,真解民忧才叫办事。“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民生无小事,事事须上心”!本网将关注此事的进展处理,跟踪报道。
编后语:是谁的问题就是谁的问题,作为区政府主管部门总要面对,不要把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都给法律,知道就不应该让他继续下去。鉴于建筑商在这个事件的弱势被动地位,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被动忍让的处理方式饮泣吞声放弃维权,这样不利于城市开发的健康发展,对社会稳定也不利。(编辑:田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