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违法在建项目施工中。
每日新闻网讯:(mf01)近日,本网接到群众反映,位于菏泽市单县黄岗镇S517省道西侧位置,一在建项目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情况下,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厂房,当地监管却视而不见。接群诉后,本网工作人员赶赴实地走访调查。
图:违法在建项目区域及进出口。
2023年10月28日,本网工作人员由当地群众指引来到在建项目位置。通过现场看到,该项目“矗立”在耕地中,紧挨着一家已投入生产的面粉厂,与四周耕地呈现“鲜明对比”。施工区域:1栋二层砖混建筑办公楼,1排钢架结构厂房“映入眼帘”,在未安装环保要求的绿皮围挡情况下,2层砖混建筑基本建设完成,而钢架结构厂房正在建设中,厂区内、外道路已被压实,建筑材料随意堆放,凌乱不堪,大门口且未有项目名称等标识。此时,施工人员正在施工作业中。
图:违法在建项目施工现场。
那么,该项目是否取得了相关合法手续及证照?是否符合乡镇总体规划?以及土地使用权是以什么方式取得呢?本网向当地有关部门求证。
单县黄岗镇国土资源所林(音)所长说,“该项目是一家生产家具的企业,是农村小加工产业,属于拆旧建新,土地性质经国土2调3调为:村集体建设用地,占地约:6亩。”
依据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用地实施拆旧建新的项目都需向规划部门申报改建,经规划批准后,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
对于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是以什么方式取得以及用地审批、规划手续等问题时,林所长称:“这个项目镇政府有负责招商、分管工业的副镇长负责,其实该项目刚开始建设时,我们就已经巡查、发现、制止,而且2个月前就已上报到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他们也调查过,你们可以向他们(监察大队)了解。”
随后,本网工作人员向县自然资源部门求证,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记录后,称“已安排监察大队前去现场调查。”不解的是,经本网工作人员多天多次求证,县自然资源办公室给的回复是“已调查核实”。
但对核实的结果始终以各种理由不予反馈,最后把问题又推向黄岗镇国土资源所。
2020年,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依法依规编制规划、监督实施规定,防止出现违规许可、未批先建问题。
本网工作人员通过了解得知,该项目企业名为:山东百梵伦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仅查询到立项信息,项目名称为:年产500套高档家居制造项目。
无奈,本网工作人员向单县环保部门了解,该项目的环评手续问题,但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记录后却把问题推向黄岗镇环保所解释。
黄岗镇环保所陈(音)所长讲:“在建项目只是建设厂房,不知道是什么项目,如果只是单纯的建个厂房,再出租,是不需要办理环评的,如果该项目有营业执照、有立项,我们可以判断他是否需要办理环评。”
经本网工作人员把该项目的企业名及立项信息提供给环保所陈所长后,这位陈所长又以推诿搪塞了事。最后把问题推向黄岗镇负责招商分管环保的李镇长解释。
黄岗镇李镇长表示:“该企业不是什么大项目,已办理环评备案,仅仅是家具拼接,备案表上写的很清楚,单县审批大厅环评窗口可以查询备案信息,因现在未上设备,后期如果生产中存在喷漆、热熔、废气等违法行为,我们有执法队,会对他进行查处。”
但奇怪的是,按李镇长的指引,本网工作人员向单县环保部门有关科室了解,但得到的答案,未收到该项目环评申报,系统未查询到该项目的环评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对新建、扩建项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若出现未批先建,未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来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又怎么会通过呢?最终会演变成哪里污染治理哪里。
同时,单县行政审批有关科室一工作人员表示:“用地规划、工程规划、乡村规划如果办理都应有公示,只要办过都能查询到,查不到的话说明未办理。”
就这样,本网工作人员几经周折,从单县自然资源部门、镇政府又到县环保部门,得到的统一结果,始终是未能及时证实厘清该项目的合法性。
不久,本网接到一位自称是该项目齐(音)姓负责人电话称:“这个项目企业名是:百梵伦,之前是闲置多年的旧厂,占用的是村集体工业工地,我们经过镇政府与村民协调,租用了几户村民的土地,租金是:每亩每年1千多元,我们在镇政府办理了立项、环评应该也办好了,其他手续正在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镇企业法》相关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整理折抵和城乡建设用地等名义,擅自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
按这位负责人的说法,其他手续正在办理中。是否意味着,该项目的用地审批及规划手续一直未办理?以及土地使用权是以租赁的方式取得?也就是说,该处在建项目,相关手续其实并不完善,显然是一个违法项目。但就是这样的违法项目,单县有关部门一些领导干部是什么原因“极力袒护”呢?
其实,该处违法项目早已上报至监察大队。奇怪的是,当地有关部门是什么原因未对违法行为进行遏制?究竟是当地监管、执法部门工作流于形式?还是存在难言之隐?难道,违法项目背后存在一定的“利益链条”?
值得注意的时,当地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无论项目大小,理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尤其是用地审批、规划以及涉及到环评等手续的各个环节上,更应从小抓起,从源头把控,不应出现“先上车,后补票”这种思想、行为。
眼下,政府为了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当地经济是无可厚非的。但在促经济、保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忽略群众心声,更不可混淆土地使用的真正价值,尤其是招商引资项目上,涉及到“非农化”,更应结合乡镇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指标实施,防止项目“走样 跑偏”。只有在合规合法基础上建起来的项目,才是体现出乡镇发展的真实水平,才能真正实现便民、惠民的初衷。对此,我们希望当地一查到底,给出一个合理的答案。 编辑:王铭 审核:同期声
针对此事,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