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王银龙,身份证号码:321322198909111412,联系方式13951066111,是宿迁市宿豫区河东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项目实际施工人。现向您实名举报宿迁市宿豫高新区住建局不作为和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分包、倒卖工程(以下简称中化十四建)违纪违法事实。
江苏瑶山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瑶山公司”)在得知宿豫区河东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项目即将建设的信息后,瑶山公司积极与央企中化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简称“生态公司”)接触,希望能通过合作争取到项目。然而,由于生态公司业绩不符合要求,生态公司便联系其兄弟单位中国化学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中化十四建”)参与投标,并约定了合作模式与收费标准。中化十四建中标后,瑶山公司按照约定开始逐步实施工作内容,包括组建项目部、配合处理项目事宜等。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瑶山公司的意料。在中标后,中化十四建先是与生态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将项目中标金额的一半工作内容交由生态公司实施。随后,中化十四建与瑶山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但令人震惊的是,在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中化十四建又悄然与南京沃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临时委托施工协议书,并最终签订了正式合同,据掌握的情况,南京沃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花费了600万(其中支付了500万现金和购买了100万的“酒”)“购买”了这个工程,并且得到中化十四建公司的支持,宿豫高新区住建局也知晓此事,并且持默认态度。
瑶山公司表示,他们在施工期间一直积极配合中化十四建的工作,但中化十四建却突然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理由竟是瑶山公司未实际履行合同。瑶山公司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指出他们在施工现场有施工人员和施工日志等记录证明。此外,瑶山公司还透露,在施工有争议期间,中化十四建甚至雇佣社会人员对他们进行要挟、恐吓、驱逐等暴力手段,并强行扣留我们的车辆。期间中化十四建董事长张传玉安排中化十四建下属市政公司总经理粱和庆到宿豫区河东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项目部与我司人员就与我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单方违约事宜进行谈判,但其派来的人员就是走过场,根本没有实际的谈判动作,这种出尔反尔,言行不一的行为严重影响和玷污央企的形象,给央企抹黑。
中化十四建作为央企,在我方没有对其相关领导行贿情况下,毫无诚信,采取极端霸道的手段暴力驱赶我们离场,迅速“邀请”对该项目毫无了解、毫无准备的南京施工队进场施工,给我们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现在很多工人跟在我后面要钱,导致我有家不能回,只有恳请敬爱的领导为我作主,查查他们之间是不是存在犯罪事实,并予以严惩。
主要诉求:
1. 宿迁市宿豫高新区住建局不作为,对中国化学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倒卖工程,违法分包工程事实不查处,不监管,不处罚。请主管部门调查和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 对于央企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倒卖工程,欺诈民企的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并追究其责任。
3. 自南京沃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成立以来,中国化学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诸多项目的中标单位均为南京沃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议主管部门调查南京沃川公司是否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是否和中化十四建领导有利益输送。
4. 请相关部门对南京沃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购买工程事项进行调查处置,不能让这种不正之风盛行。
5. 中化十四建在2023年4月7日第一次评标公示后被评标委员会定为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投标人投诉质疑,由于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否定,后二次评标,并更换了业绩重新评定业绩分,这是明显有偏向性的评标和定标,对于这种评定分离的投标办法,业主掌握生杀大权,请相关部门调查研究是否有个别领导参与“打招呼”,最终才确定中标人为中国化学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
我承诺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据,恳请贵单位尽快介入,依法对宿迁市宿豫高新区住建局和中化十四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人:王银龙
联系方式13951066111
日期: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