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滕州市龙阳镇尚河圈村书记王昌龙乱作为、渎职,以权谋私侵占土地的反映:
每日新闻网第五编辑部(TH)前言: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近日,本网多次接到山东省滕州市龙阳镇尚河圈村126号,村民王金刚实名来信举报;本网为再现真实情况,现如实刊登如下:
情况说明
我叫王金刚,男,1985年07月3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481198507301516,汉族,居民住址:山东省滕州市龙阳镇尚河圈村126号。联系电话:18866379088。
被举报人:山东省滕州市龙阳镇尚河圈村书记王昌龙乱作为、渎职,以权谋私侵占土地!
举报内容:
一、2011年山东省滕州市龙阳镇尚河圈村书记王昌龙私自承包两块土地,在承包地里大建楼房,总占土地面积 有1200 多平方。
二、 2013年王昌龙利用村书记的权力,以权谋私扣留全村土地 39 亩,并私自将39亩土地承包给外地的张元女和滕州市的康益。
三、2017年作为山东省滕州市龙阳镇尚河圈村的村书记王昌龙霸占位于河圈村北河南边的土地,霸占面积有十几亩之多!书记王昌龙霸占土地后并私自卖地。从书记王昌龙手中购买地基建房的有36户人家,其中村民买地基建房的有马士友、王兆贵、王惟虎、王洪业的子女、王洪义等,其中还有卖给外地的马士友亲属、马士军亲属等人。书记王昌龙还将我们尚河圈村多年来用于农田排水的排水沟填平,导致农田无法正常排水,造成我们村每年100多亩良田被淹没,给我们尚河圈村的村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无法挽回!我们老百姓都是敢怒不敢言。王昌龙如此恶劣的村霸行为,为牟取自身利益坑害我们百姓,令山东省滕州市龙阳镇尚河圈村的老百姓苦不堪言!
2013年至今山东省滕州市龙阳镇尚河圈村书记王昌龙收款明细如下:
四、2013年承包土地8年内收款25万元;2017年私自卖地基收款170多万元;2020年尚河圈村改装自来水每一户1000元,收款30多万。
村书记在耕地上建的楼房不知道是否有手续
五、多次到纪委反映情况,纪委回复所反映的情况经过调查全部属实,但是迟迟一直没有处理,到底是为什么不敢处理王昌龙,到底是谁在给王昌龙当保护伞?多次到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自然资源局也认定为王昌龙的建筑是违法违章建筑,为什么不敢拆除?到底是谁在给他当保护伞?对于这种恶贯满盈的人,黑恶势力、恶霸、村霸行为,就没有相关部门能整治了吗?所有的老百姓均可证明,希望领导可以深度调查落实取证,以上我所反映的情况全部属实,如不属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请相关部门认真调查落实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希望更多的媒体能监督处理结果。
六、希望有关部门立即重视起来,严惩山东省滕州市龙阳镇尚河圈村书记王昌龙乱作为,渎职,以权谋私侵占土地的村霸行为!还我们老百姓安宁和谐家园!
举报人:王金刚 身份证号码370481198507301516 电话:18866379088 2023年9月11日
附 资料:集体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编后语:法律监督如何做到“刚性”、做成“刚性”?除了愿监督、敢监督,更要会监督、善监督。只有如此,才能改变监督难、监督软的局面。当前,切实提高智慧办案意识,善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开展法律监督,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刚性”,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建议主管部门认真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至于什么是“拒不交还”,还是有分歧的,当然如果构成侵占罪,这个数额也在5年以下;但是如果构成贪污罪,在3-10年期间量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田洪 王铭 审核:同期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