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讯: ---关于义乌市义亭镇荷店塘村5组村民举报村书记乱作为,镇政府有关部门疑渎职的报道:
每日新闻网第五编辑部(TH)编前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至于什么是“拒不交还”,还是有分歧的,当然如果构成侵占罪,这个数额也在5年以下;但是如果构成贪污罪,在3-10年期间量刑。
近日,本网多次接到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荷店塘村5组:村民邓旭妹的举报:反映义乌市义亭镇荷店塘村党委书记黄昌文,义乌市义亭镇荷店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义乌市义亭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疑乱作为,以权代法,为搞政绩,不惜以不法手段,侵吞他的宅基地的情况。我们为了展示真实的情况,特将本人来信原文照登如下:
我的事实陈述:
尊敬的各级领导、国家级媒体编辑、记者:
我是实名举报人村民邓旭妹。黄允田及儿子黄超、黄振均系荷店塘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黄允田及儿子黄超、黄振已完成独立立户。2019年,因义乌市义亭镇森山健康小镇、绿荫小镇及铜山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荷店塘村需要对部分村集体土地房屋进行拆除,黄允田及儿子黄超、黄振的老屋位于拆迁范围。后来,黄允田及儿子黄超、黄振配合村委,将自己的老屋拆除,但截至2024年5月20日,村委一直未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黄允田户及儿子黄超户、黄振户的宅基地,一直未将宅基地安置给黄允田户及儿子黄超户、黄振户,而村里其他因铜山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而拆除了自家房屋的村民,绝大多已完成了宅基地申报手续。
2023年4月,黄超户、黄振户曾对村委提起不履行法定职责诉讼,经法院审理后,2023年12月26日,村委出具《告知书》一份,告知书载明“根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及《义亭镇荷店塘村农村有机更新实施细则》关于旧房抵扣、旧房拆除、大户捆绑报批等规定,黄允田大户参加荷店塘村有机更新,必须先与村集体签订旧房收回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腾空交出旧房。然而,黄允田至今未与村集体就荷店塘393号房屋签订旧房收回协议。故我村集体对你户报批农村有机更新建房用地尚不具备条件”。后,黄超、黄振撤回该次诉讼。该《告知书》存在以下不合理不合法之处:1、黄允田户及儿子黄超户、黄振户老屋因铜山路建造而拆迁,不是因荷店塘村有机更新而拆迁,村委不得以《义亭镇荷店塘村农村有机更新实施细则》对黄允田户及儿子黄超户、黄振户获批宅基地进行约束;2、黄允田户及儿子黄超户、黄振户老屋拆除时间早于《义亭镇荷店塘村农村有机更新实施细则》公布实施之前,进一步表明,村委不得以《义亭镇荷店塘村农村有机更新实施细则》对黄允田户及儿子黄超户、黄振户获批宅基地进行约束;3、黄允田户及儿子黄超户、黄振户已分家,黄超户、黄振户已结婚生子并独立立户,村委无权以大户捆绑报批的理由对黄超户、黄振户进行约束;4、在黄允田诉荷店塘村委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荷店塘村委陈述黄允田向荷店塘村委购买的荷店塘393号不动产的性质属于公共设施,不是住宅,不是宅基地,荷店塘393号不动产也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证,退一步讲,即使按照大户捆绑政策来看,黄允田户及儿子黄超户、黄振户也没有违反大户捆绑政策。5、大户捆绑政策合法性存疑。
村委以黄允田向村委购买的荷店塘393号不动产未签订收回协议而搁置黄允田户及儿子黄超户、黄振户宅基地报批程序,违反党政方针。因为,黄允田在2006年10月通过村委组织举办的招投标方式向村委购买荷店塘393号不动产时,花费中标款1568758.8元,后续又花费装修款80余万元,对于黄允田中标荷店塘393号不动产一事,目前村委未与黄允田协商好该不动产处理意见,属于民事纠纷,村委以该民事纠纷为由剥夺了黄允田户及儿子黄超户、黄振户的宅基地报批权利,违背了习总书记所说的“农村宅基地改革要守住底线,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的要求,违背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的要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宅基地改革应严格遵循全面深化改革方法论,正视现实制约和制度约束。
举报人:邓旭妹。
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基层战斗堡垒。是各村支部书记、主任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打好“预防针”,树好“风向标”,方可做好党和人民给与的每项工作,不负使命。
编后语:我们希望义乌市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依纪惩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依法打击和处理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才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本网将根据事件的调查,跟踪报道。
编辑:(田洪) 审核:同期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