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郑州举行,《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第一次审议。在办学主体方面,《条例(草案)》提出,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实行混合多元产权主体职业教育模式,吸引各种所有制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
为何要制定《条例(草案)》?
据介绍,近年来,河南省对职业教育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不仅先后出台了《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技能社会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还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使河南省成为部省共建、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的7个省份之一。河南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省级职业院校“双高工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统计,截至2024年10月底,河南省共有职业院校759所,其中中职学校643所(含技工院校97所),高职学校114所,职业本科学校2所。职业教育在校生总数达到298万人,总体规模位居全国首位,占比近十分之一。通过积极推进高校结构布局、学科学院、专业结构的“三个调整优化”,河南省职业院校的专业与战略新兴产业的匹配度超过了70%,全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新增从业人员中,有70%来自职业院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然而,随着河南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加速转型升级,特别是在国家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时代背景下,河南省职业教育在体系建设、办学模式、人才培养、产教融合、政策保障等方面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从立法的角度进一步强化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鲜明导向,河南省借鉴了其他省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省发展实际,制定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有哪些亮点?
《条例(草案)》共7章48条,内容涵盖了管理体制、体系构成、主体的权利义务、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育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旨在推动河南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和技能型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在贯通培养方面,《条例(草案)》鼓励中职学校和高职、应用型本科学校联合开展贯通招生和长学制培养;鼓励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鼓励职业学校的实训场所、课程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向普通中小学、普通高校开放。
在办学主体方面,《条例(草案)》提出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实行混合多元产权主体职业教育模式,吸引各种所有制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关键环节。《条例(草案)》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同时,支持企业、学校、科研机构面向产业聚集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教学研究、科研攻关和技术研发服务,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并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税费优惠等,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
在教育保障方面,《条例(草案)》要求统筹安排职业学校基本建设用地,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支持民办职业学校发展,保障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大农村职业培训力度,开展质量评价活动等。
责任编辑:张亦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