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讯(记者 姜永腾)近日,本报接到举报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甘肃(岷州)国际陆港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涉嫌存在“未批先建”、违法分包等情况。对此,记者展开调查。
举报方:工程项目涉嫌违规
据公开资料显示,甘肃(岷州)国际陆港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一期)的中标单位是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十三局),中标通知书日期是2023年6月30日。
据举报人福建泰方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方时代公司)岷县项目组林组长称,2022年11月,“中间人”张某军找到泰方时代公司业务代表,表明可将该项目工程交由其公司施工,但需按照项目总价的一定比例支付佣金。后经运作,该项目于2023年6月由中铁二十三局中标。
林组长告诉记者,当时泰方时代公司与中铁二十三局的人并不认识,是通过张某军介绍,才促成了泰方时代公司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分公司签订了合同。
林组长表示,泰方时代公司的施工队伍及机械于2023年6月15日陆续进场作业,进场后发现该项目并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各种手续也不完善,第四分公司项目部与泰方时代公司签署的是劳务合同,但泰方时代公司的实际工程量属“大包”性质,在施工中因工程优化部分项目、工程量计量等问题,遭到项目部百般刁难。由于项目部不及时拨付款项,导致泰方时代公司需要提前垫付各种费用,最终因实在难以承受,于2023年8月停工,但垫付的费用至今也未能收回。泰方时代公司多次与项目部和业主方沟通协商,希望解决相关问题,但始终没有解决。
记者还在泰方时代公司提供的材料中看到一份“投标合作协议书”。该“投标合作协议书”的部分内容显示,甲方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为张某军,该项目建设范围是甘肃(岷州)国际陆港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及岷县南城区市政管网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双方同意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名义参加投标,如工程中标则由甲方成立项目经理部,甲方承担中标合同额51%的施工工程量,乙方承担中标合同额49%的施工工程量,签订日期是2022年10月24日。
岷县住建局:该项目未批先建属于违法行为
据记者了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8月28日,记者在甘肃省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访时,该局工程管理与改革发展股戴股长称,该项目没有施工许可证系未批先建,属于违法行为。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说工作人员在巡查当中发现后,先进行停工补办手续,没有补办手续的,将进行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强制停工。
同日,记者在施工现场看到,施工人员的施工马甲和安全帽都印有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的标识。一位施工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是知道给中铁二十三局作业,并不清楚是几公司,他们的老板是在洛阳的一家建筑公司承包的,也有拖欠工资的情况。
据相关资料显示,甘肃(岷州)国际陆港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的项目业主单位是甘肃岷州陆港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记者在该公司采访时了解到,该项目目前工程量进度60%左右,支付的工程款和进度匹配,这其中包括开工预付款,工程款已经支付了60%。关于工程项目涉嫌违规一事,该公司董事长邱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刚调来不久,具体情况还不太清楚,等了解后再沟通。
第四分公司发言人:当地政府同意未批先建
9月10日,记者联系中铁二十三局关于该项目的采访事宜,中铁二十三局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和领导汇报一下再联系。9月21日,该工作人员表示,因工作出差没有时间接待。经过多次沟通联系,10月21日,记者前往中铁二十三局进行采访,该局一位自称是中铁二十三局第四分公司新闻发言人侯玉龙的人员答复了记者。关于未批先建的问题,该发言人称,地方政府是同意的。“按正常逻辑,住建局说项目未批先建,可是却不去管不去查,是不是知法犯法?”此外,关于投标合作协议书的问题,该发言人表示,“这个顶多是事先意向的内容,不能说是‘伪造’,对于当时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这个协议,二十三局会和四分公司进一步了解情况,等了解后再沟通。”关于中间人张某军,该发言人表示并不认识,也强调第四分公司项目部经理并不认识此人。
采访之后,记者查询中铁二十三局官网了解到,自称侯玉龙的该新闻发言人,还是中铁二十三局第四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随后,记者提出采访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的相关负责人,该单位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和领导汇报。但截至记者发稿前,该单位始终未就此事与记者联系。
10月23日,记者联系投标合作协议书的乙方张某军,张某军表示,和中铁二十三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合作,否认曾签订过相关协议,并表示不认识泰方时代公司的相关人员。
针对此事进展,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来源:消费日报网)
编辑:唐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