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讯 (费小蒋)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合作共赢成为了主旋律,然而在淮南,却上演了一出令台商梦碎的悲剧。
曾经,满怀期待与热情的台商带着资金和梦想来到淮南发展,期望能在这里开创一番事业,实现共同发展的美好愿景。但事与愿违,他的期望最终化为泡影。
缘起两次股权纠纷官司,让台商在淮南市遭遇不公判决,让他在“法外之地”走投无路,最终决定走上一条路漫漫其远修兮的举报道路。那么,究竟是谁在制造矛盾,导致台商的梦想破灭?
股东资格确认对薄公堂
2023年4月17日,孔令全因确认自己享有天沃置业公司90%股权一事,将淮南市天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沃置业公司)、杭州康恒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康恒公司)、 浙江诸暨康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康维合伙企业)和第三人杨洪康告到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要求4被告确认他享有天沃置业公司90%股权。
2023年9月11日与10月9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进行审理,孔令全诉称,2017年3月,天沃置业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确保公司开发建设的“淮南台湾风情商贸文化城-宝岛名都项目”顺利完成,他以天沃置业公司实际控制名义联系北京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尚融公司)融资,北京尚融公司对天沃置业公司采取“股权+债权”方式,明股实债的夹层投资模式,将4500万元受让天沃置业公司90%股权+1.05亿元股东借款(委托贷款形式)。当时天沃置业公司的代持股东陶贺勇、葛基芳按约定将持有的天沃置业 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尚融公司安排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礼惠长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礼惠合伙企业)作为借款担保,而他以天沃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及妻子孙宏敏、天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随后礼惠合伙企业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等方式向天沃置业公司支付借款1.5亿元,借款期限一年。
2018年6月,天沃置业公司借礼惠合伙企业的款项即将到期,天沃置业公司无法按期偿还礼惠合伙企业款项。孔令全以天沃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联系资金方杨洪康,杨洪康得知天沃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孔令全需要资金,经协商杨洪康同意借款给天沃置业公司。借款的方式为天沃置业公司99%的股权过户给杨洪康(礼惠合伙企业直接转给杨洪康)作为担保,天沃置业公司实际股东孔令全及妻子孙宏敏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天沃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玉山也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天沃置业公司将借款偿还完毕后,杨洪康将持有的天沃置业公司全部股份返还给孔令全等人。同6月14日,杨洪康与天沃置业公司、礼惠合伙企业、孔令全、陈玉山、丁玲等人签订一系列协议,杨洪康向礼惠合伙企业支付“所谓股权转让款4500万元 ”,杨洪康向天沃置业公司的丁玲支付“所谓股权转让款450万元 ”。杨洪康安排其控制的康恒公司代天沃置业公司偿还礼惠合伙企业借款10500万元,支付天沃置业公司借款500万元。
天沃置业公司与杨洪康控制的公司签订了多份协议,杨洪康利用其控制的康维合伙企业, 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多次借钱给天沃置业公司用于偿还康恒公司借款本息,进行了债权主体的转换,恶意垒高债务。天沃置业公司股权转让给杨洪康后,孔令全、陈玉山仍然行使天沃置业公司股东权利,实际控制和管理公司。后因为天沃置业公司没有按期偿还杨洪康及关联公司康维合伙企业的借款,杨洪康安排人员加强对天沃置业公司的监管,后期还安排人员强行进驻天沃置业公司,采取非法手段逼迫孔令全离开公司,不得再经营管理公司。杨洪康对外声称自己是天沃置业公司的实际股东。同时,杨洪康以自己实际控制的康维合伙企业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对天沃置业公司的诉讼,要求天沃置业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2.965亿元及利息,同时采取了诉讼保全的方式,冻结、查封天沃置业公司全部有效资产。
孔令全认为,其享有天沃置业公司90%的股权,天沃置业公司与杨洪康控制的康恒公司、康维合伙企业之间的借贷,实际上是采取了“明股实债”的让与担保形式进行融资放贷,天沃置业公司的实际股东和控制人是孔令全和陈玉山。孔令全与杨洪康、康恒公司、康维合伙企业之间为借款法律关系,借款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及相应工商变更 登记,是孔令全和天沃置业公司向杨洪康、康恒公司、康维合伙企业借款提供的担保,股权转让为让与担保行为。股权让与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即让与担保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公司股权让与债权人或第三人(即让与担保权人),债务清偿后,股权应转回让与担保人,债务未适当履行时,让与担保权人可以就该股权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形式。
孔令全认为,股权让与担保和股权转让都具有股权变更的外观,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股权让与担保目的是为债务提供担保,并非转让股权,让与担保权人受让的股权并不是完整的权利,实际权利内容不得超出担保之目的,其只是名义上的股东。杨洪康无权对股权进行使用、收益,不能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杨洪康及其实际控制的康恒公司、康维合伙企业强行接管天沃置业公司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套路贷行为,使得孔令全丧失了对天沃置业公司管理和控制,严重侵犯了孔令全的合法权益。因此,孔令全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诉至法院。
不服上诉被驳路在何方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确认原告孔令全享有被告淮南市天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驳回原告孔令全的其他诉讼请求。
杨洪康及其他被告收到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后,对判决事实内容表示不服,逐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撤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3)皖0403民初3572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孔令全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2020年12月2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之规定,孔令全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并没有提交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已经依法向天沃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亦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以其他形式继受取得天沃公司股权,被上诉人孔令全一直无法清晰说明其股权的原始取得途径、方式以及过程并举证予以证明, 被上诉人孔令全主张其享有天沃公司90%股权明显不符合上述规定。但是一审法院对于被上诉人孔令全如何取得天沃公司90%股权这一事实未予查明就径直认定被上诉人孔令全享有天沃公司90%股权明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且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天沃公司股权历经7次变更,孔令全自2016年6月21日将其持有的天沃公司10%股权转让葛基芳后就完全退出天沃公司股东之列,孔令全自此不再是天沃公司股东。同时出具了相关证据和证人,认为孔令全一审提出明股实债、让与担保等主张不符事实。因此,原审法院错误作出超审理范围的不当事实认定,应予纠正。认为孔令全不是天沃公司持股90%的合法股东,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上诉主张,以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孔令全是否系天沃置业公司股东及其股权份额如何认定。通过审理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洪康、天沃置业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 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遭遇不公判决决定举报
杨洪康及天沃置业公司的上诉请求遭遇两次枉法判决失利,但是杨洪康和陈玉山并没有放弃决心,他决定2024年9月26日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依法治国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纪委监委,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委,安徽省政府反映淮南市天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所遭遇的两起不公诉讼案件的相关问题,同时进行实名举报公司两次遭遇枉法判决的情况。
举报和反映材料载明,关于高巍与天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孔令发、孔令全、淮南市天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反映一审诉讼时,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2023) 皖04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天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孔令发、孔令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高巍借款本金85980000元,并支付利息154130136元(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 85980000元未清偿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审诉讼过程中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2024)皖民终 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淮南市天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高巍借款本金8598万元,并支付利息154130136元(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8598万元未清偿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淮南市天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皖民终22号民事判决书完全推翻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04民初78 号民事判决书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具体理由(一)天沃公司无需向高巍就涉案借款本息承担还款义务。
同时,杨洪康和陈玉山两人,分别罗列和出示了天沃置业公司相关证据证明枉法裁判的关键依据材料,证明法院的枉法裁判严重侵害了天沃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孔令全到法院提起确认其90%股东资格的诉讼,一审法官费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为了争取管辖权,说公司股份的转让要参考当时的资产与负债情况,然而最后的枉法判决竟然只说资产。 人民法院成了费云等个人权利的天堂, 他们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披着司法的外衣行不法之事。
同时,费云法官竟然不查孔令全注资股权来源,径行违法判其90%股权的资格,严重侵犯合法投资人的权益,是否枉法判决?只要是专业律师与法官看了判决书,无不摇头惊叹! 二审法官姚多生,一丘之貉,官官相护,当时人当面质问按照判决书, 那工商登记股东杨洪康的股权转让款4950万哪里去了?究竟向谁要呢?姚多生哑口无言,而且孔令全花钱通过翟广山暗箱操作,视司法为玩物,试问两级枉法裁判的法院,法律的尊严何在?
法官大胆的枉法判决,孔令全串谋高巍,将其个人欠高巍的债务本息3亿元成功转嫁到天沃公司 (天沃公司原本自身债务即将资不抵债,高巍没有一分钱转入天沃公司)。高巍通过“特聘关系户”谋律师,联络到安徽省委某领导及原最高院某领导幕后运作,指使本案件主办法官在一审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高巍、孔令全之间个人债务与天沃公司无关的判决下,导致法官做出了枉法判决的严重后果。
“法外之地”让台商梦断淮南
陈玉山在举报信上表示,他是来自中国台湾的投资者,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为了挽救天沃公司,决定向各级党政部门举报和反映问题,希望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陈玉山表示,2012年的时候,他因招商引资来安徽淮南投资,并找了一个当地人合作,由于识人不明,这个合作伙伴后来资金没到位,他被“空手套白狼了”。后来他利用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之便,犯下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侵占公司房产127套,挪用1426万现金)。
2024年3月,淮南市公安局在近二年的调查后,将他移送检察院起诉。但是那段时间发生了许多事情,让人觉得淮南是个“法外之地”,其原因值得深思和难以想象。
在2024年3月,孔令全被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院起诉的同时,公安不查扣他侵占的127套房产及他个人犯罪所得,竟然查扣被害人天沃公司159套房产(价值1.2亿元左右),而且公安想拿159套房产去抵给孔令全的私人债务。
2022年9月,孔令全被公司开除后,私刻公章与他人签约,把公司一套80余平方的房子抵给他私人债务,公安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一直不予立案。2024年7月他又再次伪刻公章,并把天沃公司正在田区法院诉讼的3个案件撤诉,虽经报案,依然以“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22年9月,孔令全被刑事拘留,20余天后被取保候审,现在是监视居住的状态。但是近两年来,他到处到省外旅游,出庭为别人和公司打官司,两次召集20余个社会闲杂人员强占公司,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报案后公安却40分钟才出警,放任他人盘踞公司,后经强烈抗议后才“请”他们走人。两次事件的发生,公安不予立案调查和处理。
孔令全勾结其债权人高巍,将其私人借贷本息3亿元债务硬要转嫁至天沃公司,并将公司账户、房产与土地查封。公司到公安局报案,高巍虚假诉讼。公安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导致公司账户、房产被查封冻结。
孔令全到法院提起确认其90%股东资格的诉讼,一审法官费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法官)为了争取管辖权,称公司股份转让要参考资产与负债情况,但最后判决只提资产。同时,孔令全利用职务侵占公司127套房产抵其人债务,按照政府对房地产企业销售规定,销售款必需转进政府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才能进行网备,可是127套房产,在没有交一分钱的情况下,全部以“全款交清”的名义进行网备,其中涉及住建局经办人员与主管的“内应”,最终将127套房产(值价近1亿元)掏空备案,向有关部门反映追究参与犯罪公务人员的调查,却得不到任何回应。同时,孔令全的儿子孔睿,小孩舅的女儿孙明月(时任公司出纳),高巍的女儿高洁(时任公司办公室主任),3人都侵占公司财物现金100万以上,报案后不了了之,公安没有任何答复。
同时,淮南市住建局资金监管中心主任曹孟运,在无任何购房款进资金监管帐户的情况下,私自将127套房子(约15000平方米,价值近亿元)备案给孔令全个人,曹孟运严重违反政府资金监管规定,助长了孔令全职务侵占犯罪的共犯,山南公安局不查办,也不追责,最终导致导致台商梦想破灭,投资失败,血本不归的悲惨结局。
编辑:曼妮 审核:同期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