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讯(mm0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落实中央关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统筹露天矿山环保安全开发,有效供给保障矿产资源合理需求,促进矿业经济全面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遵循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规划布局科学合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开发利用节约集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发展有效供给、结构调整切实优化”的原则,以“停产整治、关闭取缔、优化重组、生态修复、督查验收”为主要手段,对全国范围内所有露天矿山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然而,就在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依然有企业疑无证违法违规采挖、破坏国家矿山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乱象,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却视而不见。
近期每日新闻网频繁接到当地群众电话反映称:“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福林庄村西600米处,疑有一企业无证违法违规采挖、破坏国家矿山资源和生态环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在背后充当保护伞,任其肆无忌惮的采挖山体岩石和破坏生态环境,并且在采挖山体、破碎岩石时发出的声音及生产时产生的粉尘给该村村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望每日新闻网实地调查核实给后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给社会一个公开、公平的交代”。
每日新闻网工作人员在反映人带领下来到福林庄村西村民反映违法采挖点,老远就听到该企业挖山、破碎岩石的声音。该企业有围墙围着,坐落在山坡之中,从外面平面很难看到其真实所在,大型挖山设备正在紧张的工作中,挖山的破碎机发出框框的声音、打破了山村的宁静,产生的粉尘四处飞扬。每日新闻网工作人员通过设备取证后,并再次走访了正在地里干农活的附近村民,经过了解与反映人反映基本吻合,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你们听听,他们现在挖山破碎石头的声音,他们整天都是这样挖山,这种声音给我们造成的伤害太大了,这么大的动静难道峄城区峨山镇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不知道!要不是峨山镇政府有关部门有人庇护,现在谁敢这样挖!希望能通过你们媒体把他们这种官商勾结行为公布于众,让国家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还我们一个平静的生活环境”。
根据群众反映的和每日新闻网的工作人员现场拍摄的取证落实,和反映人的反映事实基本吻合,试问峄城区峨山镇政府有关部门、该企业为什么能正大光明的无证违法违规生产?是因为该企业所处位置隐秘还是另有隐情?是否真如群众所说峨山镇政府有关部门有人在背后为其做保护伞?
为了进一步了解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福林庄村西该企业的相关情况,每日新闻网的工作人员拨通了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电话,一位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你们需要与峨山镇政府联系、了解详细情况,我们是平级单位无权到当地现场执法”。另据峨山镇政府倪主任讲:“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核实,调查结束后会把调查结果汇总编辑后给你回复”。之后多次拨打峄城区峨山镇政府有关部门办公室电话了解调查处理结果,办公室工作人员始终都是说:“向领导反映后给你回复”。但是始终都没有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施细则》
第二条“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的规定,砂、石、粘土及构成山体的各类岩石属矿产资源。
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就这样,该企业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漏洞下和大山的掩护下,堂而皇之的采挖、破坏国家矿山资源和生态环境。当每日新闻网的工作人员多次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此事时,就该企业所涉及的采矿证、土地证、环评审批、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却一再推诿,迟迟不予回复。难道就因为该企业所处位置偏僻,就可以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肆无忌惮的采挖、破坏国家的矿山资源和生态环境?如果这样下去国家的矿山资源靠谁来守护?生态环境靠谁来保护?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的私挖乱采现象何时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该实施细则于1994年3月26日由国务院令第152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而在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福林庄村西的采挖点。群众多次反映该处采挖点无任何手续,而是在峨山镇政府有关领导的庇护下、保护下,使其才能肆无忌惮的采挖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并且发出的噪音使附近村民苦不堪言!
在这里编者要问峨山镇政府有关领导:群众多次反映峨山镇政府有关领导背后为该企业充当保护伞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为什么该企业在没有任何手续、证照的情况下,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山体岩石破碎采挖,并且每日新闻网的工作人员多次反映,峨山镇政府有关部门却置之不理、没有任何回复?究竟是何原因?请峄城区峨山镇政府有关领导就该企业在无采矿证、无土地使用证、无环评等手续的情况下却能正常采挖山体岩石、破坏生态环境,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希望当地政府执法部门以身作则,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遵循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和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将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通过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督等部门在矿山管理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各负其责,共同监管,实现审批、生产、安全、环保等各个环节无漏洞监管。严格杜绝工作中推进不力,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失职等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有关责任人,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发稿每日新闻网未收到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政府相关部门任何回复。
该事件本网将继续关注!每日新闻网编辑:王铭 审核:同期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