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总编室讯】 近日,每日新闻网收到一封《就本人遭遇司法腐败致全国新闻媒体的举报信》,诉说了当事人周波在一起冤假错案中导致他在一系列案件中遭遇的糟心事。
在相关部门配合下,每日新闻网了解到当事人反映的案件堪称扑朔迷离,一波三折。首先,山西省朔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辽宁营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电建)存在多起刑事犯罪嫌疑,便将案子移交山西省朔州市公安局新开分局;经侦查取证,新开分局对犯罪痕迹做了司法鉴定,营口电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随后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以下简称伪造印章罪罪)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和诈骗罪嫌疑向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诉讼。结果,朔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又撤诉,案件至今仍在“补充侦查”之中。
身陷囹圄,公司被人非法侵占
案件还得从十几年前说起。
2009年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公安局以周波涉嫌合同诈骗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周波便开始遭遇了长达501天的牢狱之灾。
2018年12月24日,周波获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检察院142654.74元的国家赔偿。
重见天日没多久,周波发现自己控股的辽宁宝华伦风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伦)早已经落入他人之手,此人正是自己昔日的“好兄弟”黄某军。周波此时恍然大悟。
周波想起来,2009年7月31 日,他被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含冤入狱,身为营口电建法人黄某军以帮他消除牢狱之灾为由,与该公司法律顾问侯某梅、李某林等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和经营回收协议,诱使他一次性签署了三份不同内容不同落款时间的文书《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表》。这时,周波才清醒,自己在2009年8月7日被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检察院批准逮捕前三天的8月4日,他的公司就已经易主。
“我没提供身份证,我本人也没去工商局,我的公司怎么就能变更走了呢?”周波对每日新闻网说。
一份标注(2014年)营站行初字第00009号的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回答了这个问题:经审理查明。。。。。。在2009年8月4日辽宁宝华伦风机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材料中,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共同委托证明、变更后出资情况表几份材料上面的印章上刻有“辽宁宝华伦风机造有限公司”,和公司的名称比对缺少一个“制”字,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上不是王玲(注:周波妻子)本人签字。周波和营口电建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新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上均没有股东王玲的签字。
由这份判决书可以看出,私刻宝华伦公章的人,工作态度是多么的不认真和不严谨。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样在审核时工作态度上不认真和不严谨,就完成了一系列的变更程序,还坚称“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这波漏洞百出的操作,导致周波损失惨重:评估3000万元的公司资产,被鸠占鹊巢者以2080万元拍卖;此外,还有一台价值760万元的风力发电机和高达5000万元的无形资产(国家研发的自主知识产权)化为乌有。
每日新闻网了解到,周波在被羁押期间与营口电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因为没有王玲在该协议中签字,而是后补签捺印,属于无效协议。这在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2014)朔民初字第663号民事判决书中得到印证;“,,,,,,但通过我院从奈曼旗公安局看守所调取的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证明,2009年7月15日没有律师或其他人员会见过原告周波。”
法院执行中发现多起犯罪
2018年8月,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过程,发现辽宁营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伪造印章罪以及拒执罪和诈骗罪嫌疑,就把该案件移交给朔州市公安局新开分局。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马骏告诉每日新闻网:“2018年1月份,城区法院(注:指朔城区法院)就立了那个执行案件,在承办法官去营口办理这个执行案件时,就发现被执行人有一些证据涉嫌犯罪了。我们法院就认为这个就不属于我们法院执行的范畴了,所以就把这个案子移送到当地的这个新开分局。”
马骏副院长还告诉每日新闻网,在执行中,执行法官发现周波的公司资产被好几个法院全部冻结了。最后他语重心长地说:“习总书记让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多感受公平正义。我觉得是,遇到什么问题,咱们解决什么问题。如果真的涉嫌犯罪的话,就应该给当事人一个交代。”
那么,该案进展一波三折,期间究竟是否存在“司法腐败”呢?每日新闻网经过调查了解到,该案件移交到新开分局立案后,负责该案的是经侦大队长高某银。他找周波和王玲做了笔录,并让其提供了营口电建所有伪造印章等一系列关于他们违法犯罪的证据和事情经过,犯罪嫌疑人黄某军也被刑事拘留。可令人不解的是,没几天,黄某军就被释放。高某银解释称检察院没有批捕,让他继续补充侦查,还说案子没不了,以后还会把所有与这个案子有直接关系的刘某贤、魏某等人,连工商局有配合的人都不会放过。
周波告诉每日新闻网,后来高某银去营口调查案件时和他多次沟通,他把所有的关联人和经济问题都一五一十认真报告给高某银。令人蹊跷的是,等侦查回来,高某银的态度、想法和做法都变了,说的不是营口电建犯罪事实的事情,只是讲他们经济问题的事儿,只字不提他们涉嫌拒执、伪造印章和诈骗罪的嫌疑。
组织上发现了相关问题后,态度明确地终止了高某银对这个案子的负责。
然而,时隔多年,该案至今仍然没有实质进展,成了一桩还依然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历史悬案”,多个犯罪嫌疑人依然在逍遥法外,当事人的惨重损失依然难以弥补,国家和法律的尊严依然在遭到藐视。
据央视新闻报道,5月19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公安部聚焦执法公正,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贯穿于执法活动全流程,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切实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这对类似周波这种遭遇的人来说,无疑是一股春天般的暖流,充满希望和阳光。
周波明确告诉每日新闻网,“我手上的证据,肯定会会让所有人感到震惊。”
2020年11月,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对司法为民提出了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古往今来,公平正义无疑是人民群众的向往,更是对全国司法部门最起码的要求。针对该案,每日新闻网将继续关注并持续报道。
截止发稿之时,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和朔州市公安局新开分局还没有任何回应。 编辑:王铭 审核:同期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