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为规范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就《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稿明确,MCN机构是指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入驻,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经纪等相关服务的机构。MCN机构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维护良好网络生态。MCN机构从事表演、节目等活动的,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相关从业资格或服务资质。
根据草案稿,MCN机构不得直接或组织、教唆、委托、协助签约的网络账号实施:以议题设置、合成伪造、臆测编造、拼凑剪接等方式,制造发布网络谣言;煽动网民情绪,故意引发群体对立,制造负面话题撕裂共识,扰乱网络秩序;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误导公众;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包装、炒作未成年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等。
草案稿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要求MCN机构注册后台管理账号,并绑定旗下网络账号。在网络账号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等环节,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申报所属机构情况。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专门针对MCN机构的举报通道,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根据草案稿,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平台规则和入驻协议的MCN机构,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纳入本平台黑名单等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发现网络账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约处置网络账号所属机构。
责任编辑:田昕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