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讯(记者 张亚云 通讯员 魏澜 陈德慧)“老板,如果有未成年人来店里,并表示父母同意文身,您觉得可以给他文身吗?”1月2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梅来到临安区文身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现场。
图为张梅向文身店经营者宣传《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主要由区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文身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是否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字样,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法院则负责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张梅介绍,目前,临安区经营文身服务的商家有近80家。
开展本次行动并非“空穴来风”。张梅讲述此前办理的一起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案件。
2024年5月1日,13岁未成年人小雨(化名)因跟风好奇,觉得“有文身很酷”来到位于临安区的某文身店。店主在其胳膊和大腿处进行文身,文身包含有文字和图案。
小雨的父母发现后,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文身店主告上法庭,认为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侵犯未成年人身体权、健康权,要求文身店主退还文身费用、赔偿文身清洗费用共计3万余元。
初见小雨时,文静内敛的她穿着长袖长裤,与燥热的夏天格格不入。“本来还担心我年龄小人家不给我文,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的,没想到店家说13岁也可以文,还拿出一沓图案让我选。”说完,小雨撩起衣袖和裤腿,露出了大面积的文身。
“刚开始两天,她一直穿长袖藏着。后来被发现,我们赶紧带去医院面诊,因为面积比较大,得多次清洗,费用也比较高。当时实在是太生气了,怎么能给孩子文身呢!”讲起这件事,小雨的爸爸既生气又心疼,“医生说清洗后还会留疤,我们很担心她以后在就学就业等方面会受到影响。”
“我知道她是未成年人,她当时和朋友一起来的,她朋友在我店里已经文了几次,也比较熟悉,朋友带来的,我就给她文了,还给她优惠了。现在未成年人文身挺多的,女孩子都想文朵玫瑰、文只蝴蝶,男孩子都想画条龙。我也没多想,就想多做点生意。”文身店主胡某某说。
“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文身的影响已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断范围,而且容易在其群体中造成模仿效应,有悖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应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法庭调解过程中,张梅对胡某某说道。
“在前往文身店上门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时,我们发现还有未成年人聚集在店门口的情况。”张梅意识到小雨的情况可能不是个例,痛心之余更觉得自己应该多做些什么。
2024年12月20日,一份司法建议书由临安法院发往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书》从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三个方面出发,提出了具体且有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能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文身现象的蔓延。这场文身专项监督执法由此而来。
无独有偶。202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新增了“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和相关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
“《条例》清晰界定了相关行政执法主体范畴,还对执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及适用条件进行解释,更有利于我们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的开展。”张梅认为,文身正逐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条例增加文身相关内容及时且必要。
寒假即将来临,身为法治副校长的张梅还走进结对学校,向学生们宣传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涉未成年人案件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要通过一次次主动靠前的司法服务、一项项温暖的司法举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张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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