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编前语:守卫公平与正义,是法官必不可辱的使命。人民法院、法官是神圣的,这份神圣不是来自于法院门前的高高台阶、也不是来自于法官手中的审判权,这份神圣是法律赋予的。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秉公执法。
日前,本网《就案说法》栏目多次接到辽宁大石桥市碧海名都小区市民王守忠的电话投诉;他举报在2008年期间,时任大石桥市法院南楼法庭法官李晓明伪造多份证据、法律文书,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时隔11年之久,2019年8月20日,大石桥法院执行局法官找到他,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至此,王守忠作为第三被告,唯一住房被查封至今。诚恳希望贵网能对他的无助给予关注,助他早日走出困境。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本网为了展现真实情况,现将王守忠实名举报材料如实照登如下:
尊敬的《每日新闻网》领导:
我是辽宁省大石桥市碧海名都小区市民王守忠,电话13322319008 今年56岁,一个11年后才看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的第三被告。
2000年,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杨广礼、刘万军都是我开出租车时候拉过的客人。杨广礼做生意需要钱,刘万军放高利贷。杨广礼跟 刘万军通过我认识了,杨广礼以月利息5分向刘万军贷了十万元,后来经我手还了4万元后,他们相互联系就不通过我了。
2008年8月的一天,刘万军带着另一个人找我说到杨广礼家去要账。当时杨广礼没在家,他们当场逼迫杨广礼女儿杨梅在一张2001年写的23万元借条复印件下面写了替她父亲还款的条,并强行让我在杨梅名字下面也给签个字。落款日期是2002年8月27日。
法官涉嫌颠倒黑白 伪造证据 枉法裁判
2008年9月,南楼法庭的李晓鸣法官打电话找我去法庭核实点事。我到了南楼法庭后,就李晓鸣一人在办公室。李法官问我杨广礼欠刘万军23万元,你是担保人吗?当场我回答说,杨广礼和刘万军借10万元的事我知道,还经我手还了4万。怎么欠的23万元,什么时候欠的,我不知道,再说了,我人不趁,家不值,也不能为杨广礼担保。笔录共有两页,让我在第二页处签的字,然后,李法官又拿出几张A4空白纸,还有带条的空白纸让我在上面签名。当时我不签,他说:“你签字就是起个证明作用,对你也没什么影响。”签完字就让我走了,走时告诉我说以后有事电话联系,从那以后至今没有给我打一次电话……
2019年8月20日,大石桥法院执行局黄奎年法官找我,告诉我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查封我的住房。这时我才知道,2008年刘万军把杨广礼告上法庭,我是第三被告,李晓鸣法官判决我承担连带责任。
“八问”李晓鸣法官的审判逻辑
1、法院从未给我本人送达过诉状、传票、和任何通知书,但在法院的卷宗第13页,送达回证上却签有“王守忠”三个字;
2、卷宗第16页的借条是复印件,明显是把15页借条中的“2006年1月26号双方协商在2006年3月15号给贰万元整,杨广礼2006年1月26日“这些字遮盖后,加上杨梅写下的替父还款,我的名前面又加上了“中保人”三个字。我签名时没有“中保人”这三个字。当时杨梅是被逼迫写的条,我也是被拽着脖领子才在杨梅名字下面签的字;
3、卷宗第17页,这份“证明”是因还不上钱6年后伪造的复印件,我从没见过。我没有给杨广礼担过保,我只知道是10万元借款的事,根本就不知道欠款23万元怎么来的;
4、卷宗24——28页的开庭笔录怎么来的呢?我也没参加过庭审,哪来的笔录?
5、卷宗31、32、33页的调查笔录,在2008年9月4日调查笔录中调查人是李晓鸣、王敬伟, 2008年10月19日调查笔录中调查人为李晓鸣,冯岳跃。没有人调查过我,我也没有见过王敬伟、冯岳跃,只见过李晓鸣一人,更没有见到过这份调查笔录,怎么还有我的签名?9月4日调查笔录中只有两份借条,10月19日调查笔录中又出现了一份证明,这张证明我都没见过
6、卷宗第50页,不知道送达回证上为何有我签名,2019年之前我从未看见过这份判决;
7、卷宗第59页,没有人向我宣判过,怎么会有宣判笔录?而且还说我没有异议,没有什么要说的,如果听到这样的宣判,会什么都不说吗?我从来没收到过法院的判决书,卷宗60页送达回证上的签名哪来的?
8、卷宗民事判决书,如果我收到,对于这样的判决,我能不上诉吗?是不是不给我判决书,目的就是让我无法上诉呢?
2023年2月24日,我向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023年10月11日,我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我的房屋至今还在查封。
正是李晓鸣法官独自调查、独自做出这个枉法裁判,才让我的合法财产被查封,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迫使我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之路上状告无门! 我在判决书上看到时任南楼法庭庭长张永东的签字,在执行卷中有时任执行局局长高达生签字,二人都因贪赃枉法,先后入狱,而我的假卷、冤案至今得不到昭雪。
我请求大石桥法院能对我提出的疑问一一查实,还我一个公平、公正,解除对我住房的查封。
举报人声明:对以上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王守忠 电话:13322319008 2024年12月16日
媒体发声:
对于王守忠的质疑,本网工作人员从他提供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该案卷宗的复印件一一进行了核实,准确相符。针对该判决中之所以让王守忠承担借款担保责任最关键的二张借条、一份证明进行了再一次核对,简直是奇葩荒谬至极。
第一张原始借条23万元,借款日期2001年8月30日,在这张借条下方有借款人杨广礼承诺还款2万元整,时间是2006年1月26日。而且从借条上看,在2006年之前,杨广礼与刘万军借钱与王守忠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张带有王守忠作为中保人字样的借条明显是伪造,是将原借条2006年还款字样内容遮盖后复印,让杨梅在下面写下替父还款,并让王守忠在下面签字,并让时间退回到2002年8月27日。
第三张所谓中保人的证据是一张“证明”,自己不能证明自己,在这张条上,王守忠是以担保人来证明杨广礼欠刘万军23万元,这能是王守忠的真实意思表达吗?笔者认为李晓鸣法官涉嫌伪造证据,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从卷宗里杨广礼、王守忠、杨梅的陈诉及王守忠提供的三张证明可以证实刘万军当年是做放高利贷生意的,而且涉嫌暴力收贷。2018年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就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难道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不知道涉嫌放高利贷,且有暴力讨债倾向的案件,没执行的要中止执行吗?
另外,工作人员在卷宗里发现多处瑕疵,庭审质证中对于三张判决依据的两张借条、一个证明,是相隔一个月,违背法律程序。 案件当事人的名字都能出错何来法律的尊严?同意执行时间在申请之前,被告十一年后才得知判决结果,又怎样来体现对法律的敬畏?一张明显是伪造的借条、证明作为了判决证据,法律的天平又如何能保证平衡?这么严肃的法律文书竟能出现诸多瑕疵。可见李晓鸣法官对工作的懒怠态度,对法律的敬畏程度,办假案、错案、冤案也在情理之中。
有法必依,有错必纠,希望大石桥市人民法院现任领导,能对该案引起高度重视,还当事人一个公道,一切推诿、搪塞、扯皮,有法不依,有错不究,其结果都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代价是沉重的。
关于该案的进展、以及纪委监委对王守忠实名举报的查处情况,本网将进一步关注! 编辑:王铭 审核:同期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