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保全措施作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手段,旨在确保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犯。然而,如果执行法官私自将顺位保全的财产绕过了法定程序和规定,擅自私自支付给了没有保全的第三人,剥夺了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这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构成了挑战,,,,,,
每日新闻网辽宁讯 (李世译):近日,辽宁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海公司”) 项目经理齐伟(以下称我)实名控诉举报营口市中院执行法官路广强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暗箱操作。我们为了再现事件的真实性,现特将本人来信反映的真实情况原文刊登如下:
在十多年前(2009年)“望海公司”在一审鲅鱼圈区法院打赢了官司,也进行了诉讼保全,营口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口口声声承诺并要求当事人先在一审法院配合中院完成了解封等工作,一定能分得到执行款。可是,在营口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法官路广强的暗箱操作下,没有提起诉讼保全的公司且先分得到了执行款项,而提起诉讼保全的“望海公司”却至今分文未得到保全的执行款,被逼的不得不走在向上级反映喊冤的路上......
路法官说,执行案宗交给营口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的共三家公司其中两家公司保全
2009年,“望海公司”在鲅鱼圈区人民法院起诉营口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欠望海公司工程款164万余元,一审胜诉。在此期间,对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进行了诉讼保全,后进入执行阶段。
图片1、鲅鱼圈区人民法院(2009)鲅民初字第00246号 民事判决书
与此同时,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建筑公司在营口中级法院也对营口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起诉,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其诉讼保全在望海公司前面。由于营口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没有支付能力,营口中级法院执行局要对其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物进行拍卖。
2009年8月3日,望海公司委托律师协助鲅鱼圈区法院执行局霍建军法官将执行卷案送交到营口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路广强法官手中,路法官在移交接受文件上签字。
随后路广强法官要求,因为要进行拍卖,让望海公司需先在鲅鱼圈一审法院解除对土地及地上物等查封,口头告知望海公司一定能分到赔偿款,并告知只有三家公司把执行案宗转交到营口中院执行局,都能够分到拍卖款。
营口市中院执行局法官路广强承诺能分得到拍卖款支付给没有保全的公司
执行案宗交给营口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的共三家公司其中两家公司保全。
这三家公司其中两家公司诉前保全,第一保全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建筑公司、第二保全人望海建筑公司和没有保全的盖州市太阳升机械厂。
2009年9月8日,拍卖完后,路广强法官让望海公司先开具70万的收据给他送去,说可以先付给望海公司部分执行赔偿款。
隔日,望海公司将收据送给路广强法官后,他说回去听信儿。隔了很长时间,望海公司听说海东建筑公司已经得到了所欠全部工程款,我便找到路法官,他告诉我他已经调到民事庭了,他现在不管我单位的事了,他只负责在中院起诉的海东建筑公司的执行款事情,让我回鲅鱼圈区法院执行局找去。
从此,我开始了走上两级法院的申诉之路,鲅鱼圈区法院执行局告诉我赔偿款卷宗在营口中院执行局里,手续都在营口中院了,鲅鱼圈法院没办法办理执行,在此期间我也找到过中院执行局何局长何海峰,将我单位的诉讼、执行情况说明交到他手中,他说回去了解一下,之后再联系便联系不上了,多次打电话也未接听。
没有提起诉讼保全的盖州太阳升机械厂分文不差得到路法官经办的拍卖款。
期间,得知我保全的执行款被营口中院执行局路法官支付给了没有保全的盖州太阳升机械厂,原执行局法官路法官也调离了执行局,去了民事庭,我的保全执行款案件没人管了,经过多次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告知,我可以起诉营口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方律师看完我的材料后,认为符合申请国家赔偿条件,然后我俩开始去营口中院调取当年的执行案卷进行复印以备开庭使用。
我们打电话约见了中院执行局王局长,因为王局长当年还不在执行局,不了解情况,她把当年经办的法官路广强叫了下来,让路法官配合我们查卷,他当时让我们过几天再来找他,在此之后,我们再次找他,打他电话要么不接,要么就说有事情没有空查。
无奈之下,我们又找到王局长让她督促路法官,她告诉路法官三天内一定把案卷找到让我们复印,因为我们有这个权利。直至我们在省高院立完案,在省高院赔偿庭工作人员手中我们才看见这份执行卷宗。我和方律师将案卷复印后从中看到一份路法官的手写清单:1:营口开发区海东建筑工程公司16362859.28元;2: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海建筑公司 226万元 ;3:营口盖州太阳升机械厂 87万元。
截至2009年9月8日拍卖款1900万元,营口市泰泽拍卖行有限公司于同年底交付了申请执行人海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362859元,除支付海东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诉讼费及建筑贷款外剩余 1846615.82元,后又支付给盖州太阳升机械厂82万元,拍卖余款1026615.82元,而且这笔拍卖剩余款1026615.82 元至今在拍卖行没有追回。
图片2、路法官手写2009年期间分配拍卖款、执行款给付金额
据营口市中级法院出具法律文书信息显示,路广强当时拍卖完后,并没有将拍卖款回转到营口中院财务处,而是路法官直接在拍卖行直接将款项支付给上述两家公司。
营口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没有订立分配方案的情况下,向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建筑公司支付全部执行款,特别是向没有进行诉讼保全的第三家盖州中心机械厂支付执行款,而保全的望海公司没有接到任何通知。造成望海公司的判决、执行十余年得不到执行款。这种执行行为严重损害了望海公司的利益,十余年间望海公司被两家法院互相推诿扯皮至今,无人负责! 希望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强调的聚焦“公正与效率,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交叉执行是一把破解执行难的金钥匙,辽宁有经验,要总结好,切实激活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效能”的上级机关严查事实真相,还我公道!
编后语:每日新闻网认为,辽宁营口市中院执行局一起法官私自将保全人财产擅自支付给了没有保全的另案他人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此事件涉及一位法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擅自对已顺位保全的财产擅自支付给了他人,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法官权力和职责的反思和讨论。法官作为司法系统中的重要角色,其权力和职责不可忽视,营口中院执行办案法官私自将顺位保全申请人的财产擅自支付给了另案他人的举动是否违法?是否会引发了一系列重要问题......实在令人费解。执行案件在经十几年之久,悬而未结,诸多因素使执行案件陷入“罗生门”,只是暴露出了营口中院相关办案人员相关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到了亟待猛药去沉疴的时候了。我们希望上级有关部门从关心企业、百姓的合法利益出发,如果问题属实,就不要让他们在冤屈中继续呐喊。本网将根据此案件的进展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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