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百多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前赴后继、勇于担当,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奇迹。良好的民生环境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及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根本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背景下,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序化、人性化。营造良好的民生环境,抨击时弊,弘扬正能量,规范公权力应有的执政氛围,维护人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倡导法制体系,创新民生工程,完善公权力执政能力都迫在眉睫。所以严格把控好公权力机关这一重要阵地,方能使其发挥应有的社会功能,方能起到一心为党、倾心为民的作用。
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把控好政治观,都要有高度的思想觉悟,都要有全局观念,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群众利益无小事”。其中,政治的清风气爽尤为重要,而不是长官意识、也不是领导看法、更不是公权力大于法律、宪法之上。然而,尽管旗帜鲜明、尽管方向明确、尽管主流峰现。却因为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阳光下仍有阴影,不尽人意之处依然存在。把持公权力的机关部分人员或者因财而背叛党性原则、或者因色而背离组织教诲、或者因贪而背离法律底线。近期,我们不断接到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治安南街8号居民吴乃信的来信,反映自己多年苦心经营的学校被人明暗结合,多次施计,侵吞霸占五年之久的事实。其多次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但多年来,有关部门相互推诿,打太极,踢皮球,时至今日也没有一个说法。
情 况 反 映
尊敬的媒体:
我叫吴乃信,1946年4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治安南街8号,电话:15037903480.
基本事实:
1997年3月30日《洛阳市社会力量办学审批表》登记载明吴乃信以洛阳第二师范学校名义创办了洛阳市师范附属华林学校,吴乃信创办之初个人出资30万元,后更名为洛阳市华林学校。
学校创办后,学校由于缺乏资金,吴乃信以学校名义陆续向朋友金明灿借款20万元。但就在吴乃信向金明灿借款之时,变成了吴乃信噩梦开始之时,金明灿分“三步走”成功的、卑鄙的侵占了吴乃信个人辛苦创办的民营学校。
第一步:“暗”
1997年4月金明灿利用华林学校的出纳李保国私自在收据上写上“投资款”字样,李保国系金明灿的同学、老部下,吴乃信不懂财务,也不懂法律,,没有让李保国修改收据,但吴乃信不知道收据上写的“投资款”会被金明灿利用说成金明灿是投资人
金明灿后来又以借条方式向学校借款,成功的将上述出借给学校的20万元全部从学校取走。
金明灿在一开始就做好了准备,学校挣钱了就想以投资人的名义侵占学校,借款只是借款,归还借款就行了;学校赔钱了,因其以借款名义已经抽回了投资,其没有任何损失。
2008年金明灿给吴乃信讲他想用学校名义购买一块地,这样每亩可以省去20万元,想借用学校办学许可证、章程等手续,吴乃信让金明灿去教育局复印章程,但金明灿称到教育局复印太麻烦,就说在网上打印一份章程让吴乃信签字盖章也一样。于是金明灿将其事先打印好的学校章程让吴乃信签字盖章,吴乃信当时因与金明灿是朋友,就同意帮助金明灿,于是吴乃信在金明灿事先打印好的章程最后一页签名并加盖了学校公章。
但不知什么时候金明灿将其蓄意保管的2008年章程第一页私自修改为金明灿是举办人,金明灿出资20万,吴乃信出资10万。
第二步“明”
2015年金明灿开始光明正大的进行侵吞学校的行为。
金明灿利用收据和章程证明其是投资人,起诉吴乃信的儿子利用学校资金购买房屋,华林学校应具有购买优先权。
第三步“联合”
金明灿刚起诉吴乃信儿子不具备房屋优先购买权没几天,2015年8月9日吴乃信和其女儿就被洛阳市瀍河公安分局以职务侵占罪名义刑事拘留了。(因金明灿利用收据和章程称其是学校投资人,实名举报吴乃信职务侵占罪)
公安机关第一次拘留吴乃信一个月后,金明灿侵占学校的目的没有实现,在上述房产优先购买权案件发还期间(该案2016年3月8日发还重审),金明灿还是无法实现控制学校的目的,于是金明灿在2016年5月20日又让公安机关第二次拘留了吴乃信,并且让公安机关带话,如果吴乃信不把学校给金明灿,就会将吴乃信儿子、女儿全部拘留,如果配合,金明灿会为其出具谅解书,吴乃信就可以不再看守所受罪。为了儿子、女儿,吴乃信只好在第二次被拘留没多久,也就是2016年7月5日为金明灿签订了以2008年章程为基础的协议书。但直到现在金明灿也没有向吴乃信出具谅解书。
金明灿在拿到协议书后的第10天,就准备好了一切手续,在2016年7月15日拿着2008年章程和2016年协议书等手续到教育局进行了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金明灿、将举办者添加了金明灿等变更手续。自此,金明灿表面上合法拥有了华林学校的管理权。
2021年金明灿的阴谋终于水落石出。
2018年吴乃信起诉教育局撤销其违法为金明灿办理的办学许可证,洛阳市铁路法院和郑州市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均认为教育局属于违法为金明灿办理了办学许可证,并判决撤销。但是2019年12月河南省高院作出的(2019)豫行再173号生效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洛阳市教育局2016年7月为洛阳市华林学校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行政行为违法,但考虑到如果将办学许可证撤销,会导致已经招录的学生的学籍、毕业证书发放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法院是在征求吴乃信意见,才作出不撤销办学许可证的。省高院判决书11页第8行论述:吴乃信在庭审中明确诉讼目的是争取对学校举办人的权益,而非终止华林学校资格。这句话的意思非常明确,如果吴乃信当时非要坚决要求撤销办学许可证,法院就会撤销,毕竟吴乃信是学校的举办者,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管自己创办的学校的运营状态。
因为省高院判决确认教育局违法为金明灿变更办理了办学许可证,也就是说金明灿得到的其是华林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变更其为举办者身份不合法,因此,金明灿在2021年3月份向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金明灿是华林学校办学出资人,并对华林学校享有办学出资人权益;另要求判决吴乃信配合金明灿在相关部门完成举办者登记备案,办理完成添加金明灿为华林学校举办者,该案的案号(2021)豫0302民初607号。
(2021)豫0302民初607号案件在第一次庭审中,当吴乃信代理人提出要求对金明灿手里掌握的2008年章程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是否同一版本鉴定时,金明灿的代理人才明确回答:第一页纸张和章程中其他用纸不是同一时间打印的。并谎称:2008年因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过期需要重新办理,民政局通知让华林学校提供华林学校章程及相关文件进行办理,吴乃信收到通知书收就让金明灿去办,并提交了2008年章程。金明灿在去办理的路上发现第一页举办人出资比例部分吴乃信写的是各50%,当时金明灿不同意,就打电话给吴乃信,吴乃信说金明灿改一下先用着,金明灿在路边打印店改的,把章程第一页上的出资比例改为金明灿20万,吴乃信10万(详见2021年8月23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姬玲利对金明灿代理人徐琨鹏的询问笔录)。
该份询问笔录充分证明:金明灿承认其向公安举报的主要证据“2008年章程”是其自己更换的,金明灿没有证据证明吴乃信同意其更换章程,而吴乃信又不认可其同意金明灿更换章程,金明灿的解释又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果吴乃信同意金明灿更换章程第一页来证明金明灿是学校的举办者,出资20万,占三分之二股份,吴乃信就会给其签订书面合伙协议证明上述问题,还用同意金明灿去修改一份不曾备案、不用备案的章程来证明金明灿的出资问题?还用金明灿费劲心机去找公安机关配合让吴乃信在看守所为其签订以2008年章程为基础的协议书?
很明显金明灿向公安举报的主要证据“2008年章程”是其伪造的,目的就是让吴乃信受到刑事追究。
事实情况是:2008年金明灿以学校拿地每亩可以便宜20万为由让吴乃信把华林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学校章程等手续借给其用一下,吴乃信让金明灿去教育局复印章程,金明灿称其在网上下载了一份章程(从最后一页依据2005年章程可以看出是金明灿自己在网上私自下载的章程让吴乃信签的名,因为华林学校根本就不存在2005年章程),让吴乃信在最后一页签字盖章。因吴乃信与金明灿以往关系非常好,就在金明灿打印好的2008年章程最后一页签了名字,加盖了学校的公章。最后金明灿告诉吴乃信那块地没有拿下来,就把办学许可证还给了吴乃信,但却没有把那份章程返还给吴乃信,吴乃信也没有在意。
不知什么时候金明灿将其蓄意保管的2008年章程第一页私自修改为金明灿是举办人,金明灿出资20万,吴乃信出资10万。
其实在2015年5月,金明灿以其是华林学校的实际控制大股东名义向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起诉吴乃信的儿子吴干玉,称吴干玉用学校资金购买华林学校承租的房产无效,华林学校具有优先购买权,华林学校作为第三人一案中,金明灿第一次公开出具“2008年章程”,当时华林学校代理人和吴干玉就提出该章程系伪造的(详见(2015)瀍民初字494号民事案件第一次庭审笔录第4页,吴干玉与华林学校对金明灿出具的“2008年章程”质证意见均为:金明灿提供的章程是金明灿自己伪造的),且华林学校强调金明灿提交的“2008年章程”复印件中没有骑缝章,而庭审时提交的原件中却有骑缝章,该份章程是伪造的(详见(2015)瀍民初字494号民事案件第一次庭审笔录第9页从上数第12行-14行)。
在吴乃信的刑事案件中、吴乃信起诉教育局、民政局等案件中,吴乃信及其代理人一直强调2008年章程是金明灿伪造的,但公检法等机关却没有人询问一下金明灿提供的2008年是不是金明灿自己改动的?导致吴乃信不但在看守所住了三年多才被判无罪(当然判无罪不是以2008年是虚假的这个理由),还导致金明灿轻而易举的就到有关部门将其变更为法定代表人和举办者,并且实际霸占了华林学校5年之久。
当金明灿承认2008年章程第一页是其自己改动后,又想在章程的骑缝章上做文章,在案号(2021)豫0302民初607号一案中,狡辩2008年章程上的骑缝章是2012年加盖的,向说华林学校或者吴乃信后来加盖的骑缝章是对其修改2008年章程第一页的认可。
但假的永远也变不成真的。
金明灿在不同案件庭审时对“骑缝章”的加盖时间说法不一,充分证明“08年章程”上的骑缝章不是吴乃信或者吴乃信让加盖的,不能代表华林学校和吴乃信认可该章程上第一页内容的真实性。
该案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在鉴定前对金明灿就鉴定需要的有关事实进行了询问,并做了询问笔录。金明灿代理人在询问笔录中称:2008年7月1日《洛阳市华林学校章程》上的骑缝章是在2012年加盖的。
2017年9月28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庭审笔录193页金明灿称(这次是金明灿本人出庭回答):“骑缝章和公章是同时盖的”。也就是说金明灿这次庭审笔录认可骑缝章是2008年加盖的。
金明灿在2018年6月4日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第13页中称:08年章程送往民政局后,民政局没有退给我,应该有备案。但实际上,吴乃信在本案中申请调取民政局华林学校所有档案中并没有08年章程,说明金明灿在法庭多次做虚假陈述,也证明金明灿所解释的08年章程来源是虚假的。
按照常理,金明灿在2017年诉讼时记忆的应该比这次诉讼记忆的准确,毕竟这次诉讼是在2017年之后的5年,不能说时间越长对某些事情记忆越准确吧。
根据证据规则,金明灿对其作出不同的解释没有证据,只能认定是金明灿伪造了2008年章程第一页,也就是伪造了其是华林学校举办者、投资人的事实。
另外一件喜事就是:2021年国家对错误拘留批捕吴乃信三年多进行了国家赔偿,法院也到学校为吴乃信进行了赔礼道歉和恢复名誉。
金明灿就是利用伪造的2008年章程和以伪造的2008年章程为基础胁迫吴乃信于2016年7月5日在看守所签订了《协议书》最后成功的将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成了金明灿,金明灿实现了霸占后来学校的目的。
2021年金明灿起诉吴乃信、第三人洛阳市华林学校确认其是办学出资人,并让吴乃信协助其到教育局等办理变更其为举办者,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1)豫0302民初60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了金明灿的诉请请求。目前该案金明灿又驱动了上诉程序,二审正在审理中。
2022年1月吴乃信进入华林学校要求管理经营华林学校时,却遭到了金明灿等人的强行阻拦,不让吴乃信家人进校给吴乃信送饭,不让吴乃信进入自己的办公室,金明灿甚至雇佣十几个报案阻拦吴乃信合法进入学校,还雇佣四人到学校殴打吴乃信等行为。
吴乃信不明白,明明自己已经无罪释放,法院已经到学校进行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明明省高院判决认定金明灿在教育局进行的变更登记违法,金明灿就是不退出学校的管理.
1、究竟是什么样的力量让金明灿敢这样胡作非为?
2、公检法为何在长达7年时间内无论是在追究吴乃信刑事案件中,还是吴乃信与金明灿、以及教育、民政局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为何在吴乃信多次提出2008年章程是金明灿伪造的时候,公检法的办案人员没有人询问金明灿是否私自更改过2008年章程?是不需要问、不愿意问还是故意不问?吴乃信代理人提出鉴定就能让金明灿不得不承认的事实,为何在7年后才能得出真相?
3、为何公检法认为吴乃信构成侵占罪,而金明灿当时以借款名义从华林学校借走334.6万拒不返还学校,公安机关却不追究金明灿的刑事责任。
金明灿,职务侵占学校资金134.6万元,侵占多年不还。
(1)2004年1月13日,200000元,打入洛阳市丰李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处(金明灿个人施工队,挂靠丰李公司);
(2)2004年10月18日,146000元,领款人金明灿;
(3)2005年12月28日,400000元,领款人金明灿;
(4)2007年9月19日,100000元,领款人金明灿;
(5)2008年3月31日,3000元,取款人金明灿;
(6)2008年8月28日,197000元,取款人金明灿;
(7)2009年7月7日,300000元,取款人金明灿;
以上七笔金明灿侵占学校资金合计134.6万元,常年侵占不还。
2013年金明灿以借学校款200万元名义用于盈利活动,长期不还,涉嫌挪用资金罪。
2013年5月29日,金明灿借学校款200万元应予偿还学校并支付利息。
金明灿擅自从学校转出款850万元不知去向,不告知学校举办人吴乃信。(1)2017年1月22日,转出1000000元;(2)2017年1月22日,转出4000000元;(3)2017年1月22日,转出3500000。以上三笔合计擅自转出850万元。
上述金明灿以借款名义从华林学校拿走的钱财金明灿狡辩称是分红款。问题是:如果是分红,金明灿不可能给华林学校出具借条,金明灿也没有证据与吴乃信之间有口头协议,更没有书面证据证明这是分红款。
金明灿是以实际投资人身份举报的,吴乃信从学校拿走钱涉嫌犯罪,被拘留了三年多,金明灿却没有任何问题,并且成功以合法形式霸占了学校。
吴乃信从1997年开始辛辛苦苦创办了华林学校,并且让华林学校变成当地教育质量好的名校,却被一个不仁不义、不诚不信之不法商人通过地方保护伞成功的霸占了一个民办学校。
恳请新闻媒体调查并曝光该事件,促使有关部门关注,查明该案的保护伞,使得金明灿早日退出学校,将华林学校的管理权交给吴乃信,还教育界一片纯净的天空。
反映人:吴乃信
2022年2月16
编后语:河南省南阳市有个建于清代的内乡县衙有副对联:“当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莫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吴乃信作为一名老教职工,他的遭遇令人同情也更不可思议。执政者是横亘在党和人民之间的调和剂。2021年7月24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在京召开。会议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说:“依法行权是党和人民之福,违法滥权是党和人民之祸”。这次会议对当下现实社会有着非凡意义,留给我们的是巨大福音。“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是这场会议给外界留下印象深刻的铿锵有力20个字。
”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腐败问题、不正之风、特权现象,最是伤害民心;正风肃纪反腐为民,是民心所向,民意所盼。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面从严治党实践,获得了广大人民的信任和拥护,极大地凝聚了党心军心民心,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将一如既往秉持自我革命精神,始终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时刻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永远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我们将继续关注事态的进展。
编辑:唐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