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忠市青铜峡市柴明文张学军、沈学辉、齐晶晶砖厂被政府有关部门强拆的反映。
编前语:每日新闻网第五编辑部(TH):“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必须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到城乡基层。”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为民办实事没有终点。
近日 本网多次接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柴明文(身份证号:37292519751205375X)张学军、沈学辉、齐晶晶的举报材料,反映他们在未与青铜峡市有关部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他们的砖厂,违反了拆迁条例;动用公安、各部门工作人员、120医护人员进行拆除他们民营企业砖厂,这是国家法律不允许的,也是相关法规明令禁止的。以下是当事人实名反映的真实材料,我们将原文照登如下:
情况说明:
控告宁夏青铜峡市政府有关部门 应付中央检查强拆民企,中央批评拒不改正
尊敬的中央领导:各级媒体编辑、记者:
我们4人分别叫柴明文(身份证号:37292519751205375X)张学军、沈学辉、齐晶晶(以下简称上访人),都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今天,我们联名向你们控告青铜峡市政府有关部门违法强制拆除我们4家砖厂共10座砖窑,给我们造成巨大损失拒不赔偿的情况。
2018年6月,青铜峡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应付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于20日晚上向我们送达《关于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关闭拆除的通知》,21日凌晨即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不论环评合格与否,无区分地将当地8家砖厂及生产设备全部拆除了。其中,我们的4家砖厂均于2017年经整改安装了环保设备,是环保达标企业。经北京海峡、宁邦等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不含经营性损失仅固定资产损失即达40,629,078元之多(见评估报告)。
砖厂拆除后,政府有关部门拒不赔偿,为此,我们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20年,生态环境部针对我们反映的情况,印发了《关于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整治现场抽查情况的通报》(环办督察函[2020])248号),明确指出青铜峡市“分别对八家企业下发拆除通知,次日便组织强制拆除,相关企事业反映强烈”。要求整改。三年过去了,除柴明文、沈学辉分别得到了(被迫接受)380万、180万元赔偿外,其余损失至今拒不赔偿。
我们认为,青铜峡市在我们4家砖厂的拆除与赔偿问题上,不仅严重违规违法,手段野蛮粗暴,而且欺诈哄骗,不讲诚信。相关领导人的行为作法完全背离了执政为民、人民至上的根本宗旨。
一、严重违法违规
在未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违反了拆迁条例;动用公安、各部门工作人员、120医护人员进行拆除也是相关法规明令禁止的。
二、突然袭击,玩弄计谋,手段恶劣
2018年6月20日下午向我们送达拆除通知,并要柴明文第二天早上去市长办公室协商,可就在柴一离开厂区,暴力拆除就开始了。原来他们用的是调虎离山计,用欺骗手段将被拆迁人骗离现场,以防止我们阻拦拆除。战争年代我们用这样的计谋对付敌人,今天,我们人民政府的有一些官员,却用这样的方法来对付百姓,其领导艺术之高超,真是令人折服。只可惜没有用在对敌的战场上,而是用在对付老百姓上。
三、言而无信,违背承诺
2018年6月21日,时任市长金永灵(现已调为自治区粮食厅副厅长)对柴明文承诺(有录音):拆除后,政府将帮助重建新厂,并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可拆除之后我们再找他,他就不再理睬我们了。我们上当受骗了。“过去的骗子在江湖,现在的骗子在政府有关部门”,此话以前我是不相信的,但通过这次经历,我们的父母官金x市长硬是用活生生的事实让我真的相信了。
四、政府有关部门赖账设套建议走诉讼,法院枉法裁判阻断维权路
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赖账并阻断我们的维权之路,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先后诱骗我们四家之中的柴明文、沈学辉两家签订了《赔偿协议书》。但只赔偿柴明文380万元,沈学辉180万元,仅占评估报告认定(柴明文)11,825,370元、(沈学辉)7,515,968元的32%和23%。其余大部分损失则要他俩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柴明文和沈学辉果然上当,按照协议约定诉至青铜峡市法院。但法院的判决却令我们大失所望。一审法院虽判政府行政行为违法,但对请求赔偿的实质内容予以驳回。二审法院的裁定则更是离奇离谱,它不是就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作出裁判,而是在一审法院判决内容之外另找理由,以上诉人的起诉过了诉讼时效为由驳回。我们向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申请和向自治区高院的申诉均被以同一理由未获支持。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不含一审法院)适用的法律依据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称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一款,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我们认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适用法律都是错误的,因为,砖厂被拆除后,我们一直在和政府有关部门交涉并逐级上访,要求赔偿。只是到了2021年2月18日,柴明文与政府签订的赔偿协议未能赔偿到位的情况下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们一直没有放弃维权也不可能放弃维权,而只是先走行政程序后走诉讼程序。且赔偿协议中明确载明"其它诉求均同意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即2021年2月18日。而上述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2021年4月7日(柴明文案),离诉讼时效起始计算期仅58天。根本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同样是《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们诉讼的主要标的大部分是不动产,我们的诉讼时效有20年之久啊,就是按5年计算,也未超过诉讼时效。我们不知道法官和检察官们为何对此款法条视而不见,司法机关是在偏袒谁,坑害谁?是不言自明的。由于柴明文、沈学辉的案子判成这样一个结果,我们另外两家也就不敢再和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协议了,更不敢走诉讼程序了。按照吴忠市中院和自治区高院这样的枉法判案逻辑,凡是政府有关部门所毁百姓之财产,所欠百姓之债务,只要拖上5年不还,法院就可以以超诉讼时效为由,让政府的债务一笔勾销。这样的法院不仅不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而是听从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剥夺公民的合法财产。这样的法院还能叫人民法院吗?应当叫政府有关部门的法院!
以上是我们反映的情况。今天,我们还想借此机会向巡视组领导、媒体反映情况和遭遇。李强总理在今年“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所讲的民营企业的"四个千万"的精神,真是讲到我们心坎上了。我们被拆企业也都是历经千辛万苦与千难万险才建立起来的。如果我们青铜峡市的有关领导,也和总理一样有深厚的人民情怀,也和您一样的理解、关心、支持、爱护民营企业,都能认真按照习总书记的指示和中央关于民企的政策去做,我们的企业是不会遭遇今天这样灭顶之灾的。只可惜,我们青铜峡市的干部特别是像金永灵市长这样的干部,他们是没有人民情怀的。人民至上、执政为民的理念,在他们的脑子里是不存在的,是不实际践行的。
我们虽然是普通百姓,但也关注国家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群众路线、不忘初心以及正在进行的主题教育,金书记这样的干部,他们在教育活动中,文件没少学,会议没少开,文章没少写,指示没少做,口号没少提,标语没少贴,可他们在行动上落实了吗?做的和说的一样吗?他们在会议上,在媒体上,人民利益至上喊得震天动地,可在实际工作中,不要说至上了,连至中至下都没有呀。
我们的企业是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正当合法的企业,不经任何协商,一夜之间将其拆除,导致上千工人失业,作为主政一方的官员,考虑过百姓的利益吗?依法治国是习总书记提出的治国方略,历届政府都强调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民法典》颁布后,我们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法院也大张旗鼓地搞了宣传学习活动,可他们是只学不用的。他们不仅不正确维护法律,公正地适用法律,而是肆意歪曲法律,亵渎法律。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各类手续齐全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说拆就拆,法院说过时效就过时效。损失的几千万资产,是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评估,且公证过的,在政府有关部门和法院操作下,全部化为乌有。《民法典》第243、358条的规定他们可以视而不见。如果是强盗明抢明夺,我们还可以反击自卫,与其拼个你死我活。而政府有关部门的掠夺是披着合法外衣实施的,如果反抗,你就是"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防碍公务"。小小的个人岂能奈何强大的公权,我们只能欲哭无泪,欲罢不能。
中央领导、媒体记者:自砖厂被拆后,我们没有了生产,也断了生活来源,现在,既欠着银行的贷款,又欠着亲戚朋友的借款和民工的工资,天天都有人催款逼债,日子实在难熬,度日如年。五年来,我们曾想通过向上级领导和诉讼解决问题,但都无果。政府有关部门没有讲诚信,法院不讲公正,实在是无路可走了。再说新官也不能不理旧账了,我们真是希望中央领导能责成基层有关领导公平公正的解决我们企业的问题,给我们百姓一片阳光。
实名陈情人:柴明文、张学军、沈学辉、齐晶晶
联系人柴明文。电话:13895568817
现在这废墟的土地已荒废几年了,政府有关部门根本不考虑企业的生存与死活, 当初所答应企业条件的都是废纸,企业原有工人生存困难。对法院判决政府有关部门只是敷衍了之、推脱。停止砖厂生产是为了保护土地与碧水蓝天,但也要考虑企业的转产,政府有关部门在做某一件事的时候,一定要做好企业的安抚。什么事情都不要盲目行动,强拆不是我们政府有关部门所为。何况这几家企业正在按照有关企业环保要求整改,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
编后语:如果以上举报都是事实,作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好安抚工作。做好基层群众和政府针锋相对的焦点工作,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是否没有把民生的事情放在首位?要充分考虑好民营企业的合理述求,尽量避免矛盾发生。才能依法治理、促进和谐社会进步发展。同时希望宁夏吴忠市委、市政府、青铜峡市委、县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尽快核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案件的处理结果,跟踪报道。
(本文展示证据、观点来自举报人本人表述、提供)
柴明文(身份证号:37292519751205375X) 编辑:王铭 审核:同期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