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讯(mm01)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保护好耕地,端牢饭碗,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对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一以贯之,要求把耕地作为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然而就在近期有当地群众反映称:位于山东省单县仍有人顶风占用村民口粮地(基本农田)建厂房、大楼,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
图:基本农田里的违法在建项目全貌。
近日,本单位频繁接到当地群众电话反映称:位于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徐寨镇曹庄西,一项目在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情况下,违法占用村民大面积口粮地(基本农田)建设厂房,当地监管却视而不见、他们充当保护伞。接群诉后,本网工作人员实地调查走访。
图:违法在建项目进出口。
2024年8月25日,本网工作人员由当地村民指引,来到在建项目位置。通过现场看到,该项目坐落于玉米田中,在建区域由围墙围挡,厂区内地面与进出厂路面已硬化,在厂区内南、北两侧工作车间厂房已建好,靠厂区西侧施工区一栋大楼正在建设中,施工材料随意堆放,凌乱不堪。而该项目周围则是绿油油的玉米田。此时,施工人员正在如火如荼的作业中。
走访中,一当地村民说:“该项目占用的是曹庄村原来的一所小学校旧址,由于面积太小,向北、向东扩展了,占用曹庄村村民的口粮地(基本农田)约20亩左右,以每年1千元/亩价格和1.2千元/亩价格租赁,若没有镇政府或者上面相关部门领导同意,肯定不让他建设”。每日新闻网的工作人员说:“你有什么凭证说是原来的学校旧址和村民的口粮地(基本农田)”。这位村民说:“你打开百度地图、腾讯地图上面依然是未建厂之前原来的地图”。
图:村民截图该企业建厂之前的腾讯地图
那么,该项目是否取得了相关合法手续及证照?以及土地使用权是以什么方式取得的?是否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呢?是否如村民所说无任何手续凭关系占用口粮地(基本农田)建厂?本网工作人员向当地有关部门求证。
徐寨镇李书记回复称:“我们经过初步核实,该项目为粮食晾晒储存项目,占地约19亩为农业设施用地,不涉嫌占用基本农田,土地批复手续及规划手续因为涉密性需要现场给你方出示。方便的话还请您现场核实”.每日新闻网工作人员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业设施用地是不准建大楼和破坏耕作层的”。李书记说:“楼房建设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服务于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我镇村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编制中,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每日新闻网工作人员说:“楼房占用土地既然是集体建设用地,对于该项目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及土地使用权是如何取得?请传一下徐寨镇曹庄村该建筑的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徐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李书记说:“国土所是国土局派出机构,相关手续、文件材料将由县级国土部门调查清楚后会给你们官方回复”。随后李书记给每日新闻网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证明:
从李书记提供的这份证明上明显看出,该项目用地单位为《单县联隆农业种植专业合作项目》,项目名称《规模化粮食种植项目》,设施种类为“作物种植类”。并且很难确定该处位置在什么地方,证明上所说集体建设用地指的哪里?据一位自称是该企业的谢老板说:“(音)该企业为种子筛选厂、所占土地为原来的一所小学,土地性质为设施用地”。这里有个疑问:他们的说法为什么会不同?每日新闻网工作人员说:“既然是小学旧址,该地块应为教育用地、属公益用地,你们是否有教育公益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位谢老板说:“相关手续需要向领导核实”。
学校的土地是国家划拨的,如果没有使用权就建厂房是属于违建。教育用地只能用来进行相关院校基础建设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及校园活动场地。教育用地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干校、党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业余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等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村委会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末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既然如徐寨镇李书记所说该项目在建大楼所占用的土地是村集体建设用地。那么,该项目是否符合乡镇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乡镇企业条件?是否按照土地建设指标实施?以及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是以什么方式取得的?带上这一系列问题,本网工作人员多次向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求证,得到的结果始终未能证实清楚该项目的合法性。
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说:“你所反映的单县徐寨镇曹庄西占地问题需要一段时间调查核实,结果出来后会给你回复,请耐心等待”。每日新闻网的工作人员说:“任何一个企业建厂之前是否应该到县国土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否则开工建设就是违建,县国土局执法部门有权现场执法”。单县国土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是的,只要是占用土地的建厂之前都应该把所有相关手续办齐才能开工建设,否则就是违建”。每日新闻网的工作人员说:“既然任何一个企业开工建厂之前都要到县国土部门办理占地使用相关手续,那么县国土部门就应该有档案,8月26号已向贵单位反映该事件,为什么单县国土局迟迟不提供相关手续及证照,究竟是何原因”?单县国土局的工作人员说:“徐寨镇国土所是属地管理,他不可能没有手续,没有手续就是违建,我再问问国土局执法大队看什么情况,尽快给你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的相关手续及证照等问题,按照有关部门人员的说法,是否存在推诿隐藏什么?该项目从开工建设至今手续其实并不完善,也就是说,这个项目从一开始就不合法。
当每日新闻网工作人员再次拨打徐寨镇李书记电话、了解村民反映违法企业违法占用村民口粮地(基本农田)时,李书记说:“该企业相关信息我们的调查结果已交付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统一回复”。每日新闻网的工作人员说:“该企业所占土地建厂之前是什么用途?种植农作物、林地、草地、还是闲置”。李书记说:“我们的调查结果已交付国土局,你可以向单县国土局咨询索取”。每日新闻网工作人员拨通单县国土局电话了解情况,单县国土局的工作人员说:“你如果想了解徐寨镇曹庄村群众反映违建企业相关手续情况,请你单位发函或者有单县宣传部发函索取,电话无法回复”。
奇怪的是,为什么单县国土局之前说的‘违法企业相关手续核实清楚后会尽快给你回复’,现在转变为‘请你单位发函或者有单县宣传部发函索取,电话无法回复’。如果群众反映问题还需要找个单位发函吗?
山东单县徐寨镇违法项目为何能肆无忌惮的“拔地而起”?究竟是当地监管、执法部门工作流于形式?还是有难言之隐?还是另有隐情?难道真如群众反映那样?违法项目背后有人充当“保护伞”?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事实上,当地无论建设什么项目,在农用地上涉及“非农化”破坏耕作层建设时或者使用国家公益用地建设时,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国家划拨的公益性土地,都应该取得合法手续建设。不难看出,对于该处群众反映违法项目,也早已说明了问题所在。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和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提出: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这些有关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政策难道单县相关部门不知情?还是单县相关部门领导从来没有把些耕地保护红线当回事?
眼下,当地政府为了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经济是无可厚非的,但不能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略耕地红线的保护。尤其是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项目,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不可混淆概念,更不能占用村民口粮地(基本农田)破坏耕作层。同时,更应结合乡镇总体规划及当地建设用地指标合理合法的利于土地。
自然资源部部长:突破耕地保护红线,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编者:我们就觉得,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部门制定的耕地保护红线制度、在菏泽市单县没有及时地发挥作用,究竟是地方相关部门对耕地保护红线的认识度不够,还是法律宣传不到位? 企业用地建厂房相关手续及材料的合法性不应该是公开的吗?涉密的”密“究竟指什么意思?
对此,我们希望当地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红线政策,在规划项目时,如何平衡好耕地和发展之间的需求?又该如何防止项目“走样跑偏”?只有在合规合法基础上建起来的项目,才是体现出城镇发展的真实水平,才能真正实现便民、惠民的初衷。
该群众反映单县徐寨镇曹庄西违法占用村民口粮地(基本农田)企业相关手续及材料,每日新闻网工作人员通过单县宣传部多次索取,单县宣传部也曾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回复,但遗憾的是截止发稿前,本单位未收到单县有关部门提供的任何手续。针对此事,本网将持续关注。 编辑:王铭 审核:同期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