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犯了罪,却因“义气”,为朋友顶罪作虚假供述,最终害了自己。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包庇罪案件,被告人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件回顾】
被告人颜某早年做生意时与肖某相识成为朋友,2022年肖某管理的龙翔公司、茂远公司和优乐公司因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案发,为逃避法律追究,肖某找到颜某要其“顶包”。被告人颜某出于朋友“义气”,便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按肖某指示作了虚假供述,肖某因此给其好处费2万元。后期颜某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如实交代其为他人顶罪作虚假供述的事实。颜某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代其退缴了违法所得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无视法律法规,明知肖某涉嫌犯罪,仍故意向公安机关虚假供述,顶替肖某欺骗司法机关,以帮助肖某逃避刑事追究,其行为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颜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以包庇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人民说法】
替人顶罪的行为不仅不能帮助他人逃避法律制裁,反而会使自己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提醒,生活中面对亲戚 朋友请求替其顶罪时,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因朋友义气或同情而知法犯法,最终害人害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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