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日讯(记者 欧媚)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上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将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三次审议。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三次审议稿主要有以下修改: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增加鼓励开发推广学前教育相关作品、产品、研究成果的规定;增加保护学前儿童隐私信息等合法权益的规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周边治安的监管。
在学前儿童权益保障方面,学前教育法草案设有“学前儿童”专章,结合学前教育的特点,就学前儿童权益保护作了专门规定。一是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二是强调对学前儿童人格尊严要予以尊重。三是加强学前儿童入园保障方面的规定,推动适龄儿童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对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学前儿童予以特殊照顾;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和争议解决工作。四是要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提供适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免费开放。五是保障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要求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此外,草案还对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作出规定,依法保护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以及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
党的二十大提出,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在普惠性学前教育方面,学前教育法草案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原则,对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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