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2023/10/31日(通讯员汪应华)经人民法院判决,29日,湖北公安县交警大队麻豪口中队依法对危险驾驶犯罪人员夏某执行刑法。
5月21日凌晨2时许,夏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载朋友从麻豪口沿公石省道往公安方向行驶,行驶至麻豪口加油站时进入加油站为其所驾摩托车加油,加油过程中夏某同行朋友与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麻豪口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发现夏某涉嫌酒后驾驶,遂将夏某移交麻豪口中队办理,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4mg/100ml,进一步司法鉴定,其静脉身样中乙醇含量为235.45mg/100ml,夏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侦查起诉、法院判决,夏某领刑拘役5个月。29日,夏某被麻豪口中队送交看守所执行刑法。编辑:王贝贝 审核:同期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