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讯:(稿子来源 廉政风云杂志社)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首家民营企业管理经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东莞市樟木头镇,2005年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是集生态观光、娱乐健身和宗教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综合4A级景区。公园是由东莞市民营企业家黄淦波1999年11月30日与樟木头镇石新村民委员会签订50年承包合同,并注册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主体管理经营。
然而,该公园却因东莞市政府、林业局不履行职责,导致总体规划至今延期6年未能修编,其背后牵出的系列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国家森林公园生态资源遭严重破坏
公园方反映,自2002年以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遭不法分子毁林开荒种植果树13块,违法建豪华别墅、豪华墓穴、饭庄、工厂、会所、住宅等90余处,高压线架设、高速路开挖、铺设天然气管道等违法建设,在公园核心区域“破肠开肚”,像牛皮癣布满核心景区,公园标志性景观人为破坏,严重损害国家森林公园整体形象及自然景观,毁林2000余亩,皆因当地政府部门公权力乱作为所致,给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造成重创,经营管理陷入绝境。公园方投诉无门,求助无望,连年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却无济于事。
据了解,1999年11月,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民委员将观音山对外承包给东莞商人黄淦波租期50年。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黄淦波不断投资、精心管理,在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为国民提供游憩服务、公益宣传等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并取得了理想效果,成为了国家民营资本进入森林公园行业的样板,改善了东莞的生态环境,将观音山打造为4A级国家森林公园。然而,2005年3月,东莞市政府擅自向石新村委会颁发林权证9份,林地面积6484.5亩(其中树种林种为松树防护林3209.7亩、松树用材林3274.8亩),2010年10月又向石新村委会换发林权证10份,林地面积14341亩(其中树种林种为荔枝经济林5464.7亩、针阔混特种林7842.2亩、马尾松用材林1034.1亩)。
换证过程中,东莞市政府将禁止采伐的生态公益林、松树防护林3209.7亩擅自变更为限额采伐的商品林范围内的荔枝经济林、用材林。公园方认为市政府发证程序不合法,侵犯了实际林地管理者黄淦波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借换证之机擅自改变林种种类和树种性质明显存在规避责任,涉嫌犯罪。连年来,观音山作为民营国家森林公园,一直都是自筹资金、自谋发展,成为了国家民营资本进入森林公园行业的样板。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全部费用都是自行解决。但按照国家规定这些都是应该有资金和政策性支持的。1999年11月30日至2005年12月23日,批准成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观音山公司、黄淦波管理林地面积26178亩;2005年12月23日批准成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至今,观音山公司、黄淦波管理林地面积9857.7亩。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观音山公司、黄淦波应得补贴款项500余万元。可是,该林地24年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观音山公司、黄淦波作为实际管理人却未得到分文。
调查显示,东莞市政府违规向香港籍人士发放土地使用证,造成园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屡禁不止。坐落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违规别墅有22栋,规模最大的则为公园的主干道吉祥路两旁香港籍人士余兴的“名门一号”两栋和香港籍人士潘宝燕的“颐雅山房”一栋。
“颐雅山房”系香港籍人士潘宝燕及其子女4人,2001年毁林超占林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起的占用林地面积2000平方米,高度6层的大别墅一栋。
“名门一号”两栋连体别墅,系2009年香港籍人士余兴,砍伐1000平方米森林,超占林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起的占用林地面积1700平方米的大别墅,同时又对购买罗美兰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而成。
2009年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擅自在公园内砍伐近6亩森林,占用林地4000平方米兴建了两栋大别墅,因山体滑坡而搁置,目前别墅施工现场一片狼藉,污染了景区的环境,影响了品牌景区的形象,蔡树生作为一名党员,带头违法乱纪,东莞市、樟木头镇一直未予查处。
目前,建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的违法项目豪华坟墓20余处,毁林面积100亩,均分布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主林区域,不仅破坏了森林资源,而且严重影响国家森林公园景观,同时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连年来,多次向东莞市政府反映处理,至今无一处得到林业、消防及殡改部门查处整改,任其放任自流。
至目前,散布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的这些违法建筑项目安然无恙,无一处被政府强制拆除。
自2003年起,东莞供电局未批先建,多次毁林施工,把多组高压线铁塔架设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大面积破坏了公园核心地段的森林资源。目前有7组高压线路分布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之上,20余座高压线塔建设在核心景区,分别为220千伏东莆甲乙线、110千伏古塘线、110千伏古清线、110千伏古裕线、110千伏古樟乙线、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和220千伏东莞—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其中5组属于广东电网、东莞市供电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洋电力)及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都是未经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违法建设项目。线路最低处距离地面游客通道仅4米,无防任何护措施,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极易发生火灾及人身安全事故,每年近百万游客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的环境之中。
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线工程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项目,未经林业等主管部门批准,无施工赔偿方案,在未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同意的情况下,2011年8月起突然组织工人及大型开挖机械进入公园内核心景区强行施工,推平森林,剖开山体,铺设了一条长3公里、宽30米的天然气管道线,破坏森林面积10万平方米,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2011年9月28日,从莞高速公路观音山特长隧道动工,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中开挖长3215米、宽15米、高6米的山间隧道,项目未批先建,2013年9月6日隧道左线贯通,隧道爆破以掠夺似方式掘进,严重破坏观音山的自然景观,影响了修造在观音山上的世界第一大花岗岩观音雕像的结构,对观音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2015年前后,公园曾遭不法分子毁林开荒种植蔬菜、果树13块,2023年8月20日,经大连鸿泰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部分被砍伐林木面积1122.7亩,砍伐株数55722株,蓄积量11282.69立方米,价值5353636元。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多次向东莞市政府、林业局及森林公安举报,行政执法因受腐败因素影响,犯罪嫌疑人一直逍遥法外,直接责任人至今未追究任何责任,由此毁林事件屡禁不止,公园投诉无果求助无望。
总规修编背后的博弈
1999年11月,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后,对公园基础设施进行全新打造,从而观音山生态环境大为改观。2005年12月,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面积657.18公顷。一时之间观音山名声远扬,成为国内首家民营森林公园的样板公园,获得国家4A级旅游景区、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等多项荣誉。
然而,东莞市政府、市林业局利用行政权力把驰名遐迩的观音山国家4A级森林公园纳入市级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阻挠观音山国家4A级森林公园总规划修编,以达到收回观音山经营权的目的。
2006年6月至12月,东莞市政府及樟木头镇政府置承包合同和国家林业局的批准文件于不顾,先后四次下文发函,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实施乱作为,强行把国家级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市级银瓶嘴森林公园的总体建设规划范围并变更经营方式,强占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权。
2006年6月7日,樟木头镇政府办公室下发樟府办[2006]15号《关于成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宣布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变更经营方式工作。
2006年6月9日,樟木头镇政府下发樟府函[2006]8号《关于调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和经营方式的函》,决定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确立新的经营方式由镇政府担任经营主体和投资主体。
2006年11月21日,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东府办复[2006]912号《关于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下发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市级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中并收回经营权的决定。
2006年12月6日,樟木头镇政府下发樟府函[2006]30号《关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宣布“东莞市政府关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工程建设资金由市镇两级按比例分担、观音山公司将相关资产帐目清理清楚交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等决定。明显是在对抗国家林业局批文。
2007年2月9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向广东省林业局下发林园函字[2007]8号《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认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2005年由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成立的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和经营主体是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政府擅自规定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免收门票和收回管理权的行为与《合同法》和《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不符。并要求广东省林业局抓紧时间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和协调,切实维护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合法权益。
2010年2月1日,石新居委会为执行镇政府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的决定,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手段,确认与观音山公司、黄淦波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和《协议书》无效的方式,收回公园范围内所有的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经营权。案件一审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原告石新居委会败诉,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确定双方所签《联合开发合同》、《协议书》为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并驳回了石新居委员会的上诉请求。判决于2014年1月30日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3月9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根据国家林业局[2007]8号文函精神,为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修编工作按时完成,组织东莞市林业局、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广东省森林公园协会召开了联合工作会议并形成一致意见: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提出申请,东莞市林业局协调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和石新社区等关联方完成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具体落界。并有东莞市林业局主动督导、协调和指导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联合工作会议结束后,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北京时代天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广东省林业局邀请并接受观音山公司委托曾先后四次到东莞市林业局希望配合勘界工作,均以“四界不清”为由拒绝履行职责。公园方认为,东莞市林业局理由不能成立,东莞市政府批准成立观音山森林公园和广东省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国家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批文都已经对经营面积、四至范围及坐标做了明确规定。经营期间所批准的经营面积、四界和坐标均未发生变化。可怎么到了10年后修编时,在东莞市林业局“四界不清”就成了阻碍修编的理由了呢?其实东莞市政府、林业局找理由阻碍修编就是要达到因修编不成被摘牌后收回经营权的目的,从而逃避因乱作为造成公园生态资源破坏渎职犯罪的责任。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曾多次向东莞市政府、市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以求尽快完成修编,均无结果,导致修编工作至今延期六年一直无法完成。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权这样长期在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绑架的环境中生存,将谈何发展?可谓深受其害,因此遭受损失不可估量,严重影响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样板景区的升级和发展,凸显了东莞市不良的投资经商环境。
著名法学专家的法律解读
2023年4月16日,观音山公司就该事件,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全喜、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陈建等法学专家进行了论证,并出具了专家法律意见书。
专家意见:在规划修编之前,首先应由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公园的边界和“四至”,由公园方向政府申请勘界和确定“四至”,勘界和确定“四至”是政府主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法定实施部门,有义务向公园方提供相关详细的原始登记资料,以作为总体规划修编之用。根据国务院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应被列入自然保护地,同样应勘定“四至”。但因东莞市政府不勘定“四至”,不提供红线范围,不落实具体坐标、桩界,反而把没有“四至”的责任推给观音山公园方面,这是东莞市政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错误及枉法行为。如果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向国家检察机关、监察纪检部门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当前,全国上下都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和部署。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在东莞市的遭遇,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从保护国家生态环境的角度予以关注,敦促东莞市政府、林业局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民营资本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修编及违法建筑项目毁林事件的处理情况将持续关注。( 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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