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违法项目肆意无规则倾倒中。
每日新闻网报道:(mf01)近日,本网接到当地村民反映,位于河津市僧楼镇北王村东南位置,一填埋场项目,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情况下,长期肆意倾倒煤矸石等固废,破坏土壤、水质等生态,对当地人居环境产生严重影响,且存在安全隐患,而当地监管却视而不见。针对此事,本网工作人员赶赴实地调查走访。
图:未发现建设拦渣坝、排水沟、集水池等设施,显然不达标。
2024年1月10日,本网工作人员由当地群众指引,来到填埋场项目位置。通过现场(地形)观察,该项目设在一处荒沟中,由一条南北进出口通向四处倾倒点,每一处并不是“台阶式”填埋,也并不能清晰看到相应配套的设施设备,比如:挡矸墙、排渣坝、截水沟、集水池、排水管道等,反而“呈现”出无规则肆意倾倒现象,尤其车辆倾倒煤矸石瞬间,黑灰四起,显然达不到环保要求。
图:违法项目进出口无标识,肆意倾倒黑烟四起。
那么,该项目相关手续及证照是否办理?是否像群众反映那样?又是如何通过环保验收的?对此,本网工作人员向河津市有关部门求证。
僧楼镇北王村段支书说:“该项目占用的是荒沟,都四五年了,土地使用是转包给他们的,项目是:猪草沟填沟造地项目,也称填埋场,分管环保的薛镇长清楚,手续应该很全”。可是僧楼镇薛镇长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僧楼镇环保所刘(音)所长表示:“该项目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环评手续是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但对于该项目是否经过环保验收?以及环评手续如何查阅证实等问题,这位刘所长含糊其辞,仅说道“网上有公开”。
图:违法项目现状与排污许可布置图,存在差异。
无奈,本网工作人员多次向河津市环保局相关科室求证,信访股米(音)股长经过多天后核实给出这样的回复,如下:
1、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是:河津市猪草沟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为: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
2、河津市发改局:【2019】96号文对本项目予以备案,
3、环评批复时间为:2020年4月21,运环函66号文,
4、环评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9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疑惑的是,通过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查询河津市猪草沟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旗下项目时,发现除了该项目(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的备案以外,同年2019年还有一个项目也已备案,名为:钢渣、水渣填沟造地项目。
此时注意到,钢渣、水渣填沟造地项目的备案信息,清楚的载明,已通过审核。但(一企两项目)对比中出现几处疑点:
1、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项目法人是:段亚西与(钢渣、水渣填沟造地)项目法人并非同一人。
2、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备案信息中显示:未认领,
3、两个项目的选址同在僧楼镇北王村东猪草沟(南端、北端)。
除了以上疑问以外,按当地有关部门人员的说法,该项目(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的环评批复是由:运城市环保局审批。但市环保部门有关科室,并未及时证实清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及环评的批复函),反而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
此时,河津市生态环保分局信访股,米(音)股长又给这样的解释:“钢渣、水渣填沟造地项目确实未办理环评手续,是否有运营不清楚,但钢渣、水渣项目是由另一家山西宏达钢铁有限公司实施的,他们两家的项目共使用一个进出口。”
“另外,该项目(煤矸石填沟造地)的环评手续从公示到批复,以及排污证都已办理取得,之前我们给中央环保督查组,上级环保部门答复的时候都是口头讲,不可能给他们提供原件、复印件,我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包括环保部举报平台,我们答复的时候说什么就是什么,也不可能给他们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因为涉及到企业方面,其实,我们随机抽查过,该项目只是基建、年终不到位。”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对新建、扩建项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若出现未批先建,未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来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又怎么会通过呢?最终会演变成哪里污染治理哪里。
既然环保部门对该项目抽查过,并发现基建不到位。那么,该项目是否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实施?环保验收是如何通过的?该项目的环评(批准版)又该如何查阅证实?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报告如何审核的是否公开?在这一系列问题上,这位米股长却以各种理由避而不谈,只说可以到现场实地核查识别。
值得注意的是,本网工作人员从河津市人民政府官网、运城市环保局官网查询到该项目(煤矸石填沟造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说明、拟进行审批公示中,又发现诸多疑点。
其一,运城市环保局公布的拟进行审批中的环保投资额与征求意见稿环保投资额不符。
其二,征求意见稿中多半内容疑似存在“造假”。
其三,公众参与说明中同样有部分内容不对称。
其四,该项目实际施工期间现状与排污许可副本中布置图是否按要求实施?
图:拟进行审批公式与征求稿环评投资额不符,红光焦化疑似未注册“虚假”,其他不符待证。
不解的是,该项目本该公开、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版)以及环评的批复函,包括以上那些“不断浮出”的诸多疑点,当地有关部门始终未能及时证实厘清,反而折射出更多问题。
按当地有关部门人员的说法,该项目的基建不到位,是否意味着,该项目从施工建设就存在这种违法行为。也就是说,这个项目是一个存在问题的项目,是一个不合法项目。
就这样,一个从开始就有问题的项目,是什么原因能“轻易躲避”当地监管的验收?当地执法又是什么原因不进行制止?难道说该项目的相关手续存在“弄虚作假”?还是违法项目背后谁在充当“保护伞”?
眼下,当地应以产业政策实施,无论哪个项目都务必严格审查。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单选题”,而是和谐共生的命运共同体,各地在发展实践中,如何抉择,也取决于一些领导干部对“两山”理念的深入认识。存于心,鉴于行,只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才能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事业观。对于该企业存在的问题,我们希望当地给出一个合理的答案。
针对此事,本网将持续关注。 编辑:王铭 审核:同期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