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2024/4/12日(通讯员曹羽阳)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4月10日,嫌疑人刘某被湖北公安县交警大队埠河中队依法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3月20日14时02分许,埠河中队接110指令在埠河镇农利村路段有小车与三轮车相挂,经查:袁某驾驶鄂DD51**小型轿车在埠河镇农利村路段,与刘某驾驶的鄂D460**三轮摩托车相挂,造成车辆受损和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刘某轻微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现场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03mg/100ml。经司法鉴定,刘某案发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8.4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埠河中队在侦查终结后,依法对刘某以危险驾驶犯罪移送起诉。编辑:王铭 审核:同期声